第C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5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4月24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21。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IPO前限售股份-个人、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定明、张丽

  咨询电话:0755-33300778 传真电话:0755-33300718

  六、备查文件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将于2010年6月10日开市时复牌。

  2010年6月8日,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致股份"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雅致集成房屋(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雅致")与秦皇岛国清耀辉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签订了一份箱式房供货意向合同,合同金额为415,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一、合同风险提示

  虽然双方目前签订了供货意向书,但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国清耀辉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良

  注册资本:1500万

  经营范围:按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法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除外)的销售。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专业施工土石方工程业务, 在上海、山东烟台、威海、河北曹妃甸、广西防城港等地都承包过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开拓了广阔的市场,获得了不错的口碑和信誉。2、最近三年本公司未与甲方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3、本公司与甲方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乙方:

  公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廊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廊坊市开发区百合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韩桂茂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活动房屋、金属结构件、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售后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禁止类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凡涉及行业审批的项目,凭行业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持有廊坊雅致75%的股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供应方)廊坊雅致,(购买方)秦皇岛国清耀辉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 雅致箱式房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415,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完成本合同所定所有义务后期满,约在协议签订后8-10个月内完成。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3.55亿元(不含税),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9年度营业收入的18.52%,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2010-2011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甲方公司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为意向性合同,还需与双方就具体细节进行确定后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在正式合同签署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再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意向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