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2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国勇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肖宏江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在张玉新先生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玉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和沈冶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对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改选,改选后的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张玉新、肖宏江和梅亚东,其中张玉新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许家林、沈冶和梅亚东,其中许家林(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梅亚东、乐瑞和赵虎,其中梅亚东(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乐瑞、肖宏江和许家林,其中乐瑞(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沈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赵虎先生、袁天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会议决定聘任胡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了关于设立国电长源安徽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国电长源安徽煤业有限公司,其投资额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投资行为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向公司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公司)拟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取得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预计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本公司将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委托贷款将通过国电财务发放,景丰公司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总体部署,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以下简称“沙市电厂”)#9、7、8机组已分别于2009年07月16日、11月30日、12月02日正式关停。2009年7月16日和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分别对#9机组和#7、#8机组进行了关停验收(沙市电厂机组关停及资产减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08-057,2008-058,2009-003,2009-025,2009-047)。机组实施关停后,公司组织完成了全厂的资产清查工作,制订了关停机组资产处置方案。本次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一并打包处置,并对其进行了审计、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截至2010年3月31日,沙市电厂拟处置资产共计1050项,固定资产原值36,409万元,累计折旧23,899万元,净值12,5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60万元,计提减值后净值6,450万元。拟处置资产净值的评估值为5,835万元,减值率9.52%。
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妥善处理关停资产,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公司准备将长源沙市热电厂拟处置资产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核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作出如下适应性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监事会成员的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监事会成员的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国电华中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
2、新任高管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会议经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沈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沈冶先生提名,决定聘任赵虎先生、袁天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沈冶先生、赵虎先生、袁天平先生的履历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管人员。
二、同意《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关停资产处置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审计、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对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9、7、8关停机组报废的相关资产进行打包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报废资产损失、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报废的相关资产的处置方案。
三、同意《关于接受公司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本控股”)和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 同为关联企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下属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此次通过国电财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水电”)委托贷款是基于景丰水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组成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章程该部分内容进行适应性修订。
独立董事:梅亚东、许家林、乐瑞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沈冶:男,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石嘴山电厂专工,宁夏大坝电厂专工、科长、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赵虎:男,196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科长,湖北省长阳县龙舟坪镇副镇长、县计委副主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科长、副处级秘书、处长,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袁天平:男,1965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汉川电厂热工分场副主任、主任,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2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上午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刘兴华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向公司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公司)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取得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会议认为,景丰公司取得上述贷款的资金成本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其支付的委贷手续费率低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景丰水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其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审计、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础,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对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9、7、8关停机组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决策程序合规,处置方式合理,有利于降低报废资产损失、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2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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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2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刘明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6月9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刘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明先生因正常工作调动原因提出了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3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
企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本控股”)拟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水电”)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景丰水电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由于景丰水电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又同为中国国电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赵虎、王眉林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方关系说明
1、国电资本控股公司
关联方名称: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16713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37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主要业务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2、国电财务公司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法定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13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3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5%,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
3、景丰水电
关联方名称: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6000000040
法定代表人:袁天平
注册资本:4700万元
注册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镇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清坪镇
主要业务范围:水电开发、旅游服务、水产养殖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1%、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5%、恩施市长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10%。
4、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和景丰水电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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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景丰水电从国电资本控股取得的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资金,并支付国电财务委托贷款手续费5万元/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景丰水电预计于2010年5月份从国电资本控股取得5000万元委托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预计年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
此次委托贷款将通过国电财务发放,景丰水电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景丰水电向国电资本控股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3、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
4、手续费:国电财务向景丰水电发放首笔委托贷款时,按0.1%的手续费率,一次性向景丰水电收取手续费50000元。
5、担保方式:景丰水电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6、违约责任:景丰水电因提供虚假资料;未及时足额支付手续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拒绝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国电资本控股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和景丰水电债务清偿能力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景丰水电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取得银行优惠利率贷款,此次关联交易将降低景丰水电公司的财务成本27万元,并可以改善其融资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549.59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梅亚东、许家林、乐瑞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景丰水电接受国电资本控股公司的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的、有利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它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及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0-03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
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相关资产处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总体部署,本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以下简称“沙市电厂”)全部三台机组已于2009年全部关停。2009年7月16日和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分别对#9机组和#7、#8机组进行了关停验收(相关公告详见2009-025关于公司沙市热电厂9#机组关停的公告、2009-047关于公司所属沙市热电厂7、8号机组退出商业运行的公告、2010-00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沙市电厂机组实施关停后,公司组织完成了对该厂的资产清查工作,拟订了关停机组资产处置方案。本次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一并打包处置,并对其进行了审计、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妥善处理关停资产,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公司准备将沙市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沙市电厂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临江路20号,是本公司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为发电、供热,机组容量为14万千瓦,主要负担对湖北省荆州市3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供热及上网发电。1996年9月和2004年9月,公司收购沙市江津热电厂全部资产和国电沙市热电厂后,将二者合并设立为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沙市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公司取得该资产的时间为上述资产收购日。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中瑞岳华鄂专审字[2010]第033号)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为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81号),沙市电厂2009年12月31日与2010年3月31日全部固定资产情况、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沙市电厂2009年12月31日与2010年3月31日全部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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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评估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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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3月31日,沙市电厂拟处置资产共计1050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6,409万元,累计折旧23,899万元,净值12,5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60万元,计提减值后账面净值6,450万元。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清理变现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至评估基准日,沙市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835.48万元,减值率9.52%。
沙市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妥善处理关停资产,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公司准备将长源沙市热电厂拟处置的固定资产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公司将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核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此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报废资产损失、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梅亚东、许家林、乐瑞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审计、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对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7、8、9关停机组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报废资产损失、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报废资产的处置方案。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瑞岳华鄂专审字[2010]第033号)
5、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81号)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