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6版)
(二)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585.51 | -1,210,726.24 | 43,032.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50,000.04 | 2,328,000.01 | 35,130,317.29 |
| 债务重组损益 | 40,000.00 | -60,000.00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46,451.08 | -923,896.46 | -3,456,870.93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915,865.61 | 133,377.31 | 31,716,478.36 |
| 所得税影响数 | 721,466.40 | 33,344.33 | -1,097,081.35 |
|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额 | 2,194,399.21 | 100,032.98 | 32,813,559.71 |
| 上述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 3.17% | 0.33% | 31.59% |
| 净利润数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3,864,186.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7,071,520.95 | 30,557,749.11 | 71,050,626.91 |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项 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19 | 1.52 |
| 速动比率(倍) | 0.91 | 0.85 | 1.13 |
| 资产负债率(%) | 55.69 | 63.80 | 59.26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6.13 | 6.85 | 4.88 |
| 存货周转率(次) | 5.69 | 4.93 | 5.18 |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0.21 | 0.25 | 0.27 |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157,546,766.34 | 104,484,779.93 | 152,719,362.8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90 | 2.14 | 8.21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1.02 | -0.68 | 0.97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3 | 0.09 | 0.7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6/0.45 | 0.20/0.20 | 0.69/0.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6/0.45 | 0.20/0.20 | 0.69/0.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7/18.37 | 9.56/9.52 | 33.10/22.64 |
| 其他综合收益(元) | 0.00 | 0.00 | 1,000,000.00 |
| 综合收益总额(元)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4,864,186.62 |
注:带*号数据栏中前一个数为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所得,后一个数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所得。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简要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整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转,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负债结构系由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出发形成,与资产结构相匹配,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量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炭黑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随着炭黑产销规模的扩大保持持续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先下降后上升,主要是受到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经济下滑、需求萎缩的影响所致。2009年3月以后,随着市场需求的回暖,公司经营业绩已恢复至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
2、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目前,公司在产销规模上已经成为我国炭黑行业排名第二位的企业,在品牌声誉、客户资源、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上也都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未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主要是炭黑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公司的规模扩张速度。
第一、市场需求是未来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从长期看,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是炭黑行业发展的最根本推动力,也是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炭黑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轮胎行业的发展。一方面,轮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带动炭黑市场需求,为公司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轮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炭黑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二、规模扩张是未来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最有效方式。
作为行业领先的炭黑生产企业,公司已经在国内炭黑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形成了扎实的技术积累。从现阶段同行业比较来看,公司与黑猫股份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规模不足;从客户需求来看,公司未来着力开拓的高端客户如固特异、米其林、普利司通都对供应商的规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国际炭黑行业发展经验来看,规模扩张是炭黑生产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最有效方式。综上,未来规模扩张的速度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种类目前全部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时派付。公司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的股利分配。每一年度的股利是否分配、采用何种形式,均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2、股利分配的顺序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08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2009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增加了对现金分红政策,修改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利润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2007年11月26日河北龙星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向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6,300万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09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按股东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总计75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5、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2010年2月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若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82,431,332.02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根据2008年2月21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3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1、在河北省沙河市本埠建设1条年产4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和1条年产4万吨软质炭黑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预计炭黑生产线总投资额为20,090万元;
2、建设6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预计总投资为4,855万元;
3、在河北省沙河市本埠建设2条年产4万吨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25,057万元;
4、建设15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预计总投资额5,993万元。
上述项目均已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之年产4万吨软质炭黑生产线,并于2009年3月建成投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4万吨/年新工艺炭黑生产线
1、项目目标
该项目包括1条4万吨/年硬质新工艺炭黑工程和1条4万吨/年软质新工艺炭黑工程。
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充分利用炭黑市场需求增长、产品结构优化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通过快速扩张的产能、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丰富的产品品种,迅速占领炭黑市场增量空间,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2、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炭黑产能,丰富炭黑产品品种,进一步发挥其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高行业地位。
3、项目投资概算及投资内容
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0,090万元。其中投资金额较大的三部分为设备购置费9,293万元、安装工程费3,019.20万元、土建工程费2,045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销售收入45,688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8.45%,税后内部收益率19.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88年。
(二)6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
1、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本埠4万吨/年新工艺炭黑生产项目向大气排放的炭黑尾气为燃料,建设一座6MW发电站,将需要排放的尾气燃烧,在解决尾气环境污染的同时,还可以产生成本低廉的电力和热能供企业使用。
2、项目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
公司利用炭黑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尾气实行发电,不仅解决了尾气污染问题,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环境效益,而且还可以为炭黑生产提供充足、可靠、廉价的电能。该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可提供5.46MW的廉价电力,即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又有利于缓解供电紧张的局面,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规模为4,855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三部分为接入系统工程费993万元、设备购置费1,559万元、设备安装费836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预测,该项目年营业收入2,109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5.3%,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90年。
(三)2×4万吨/年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
1、项目目标
该项目包括2条4.0万吨/年硬质新工艺炭黑工程和配套设施。
该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充分利用其有针对性的产品品种、良好的产品性价比迅速占领炭黑市场增量空间,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2、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参见本节“(一)河北本埠1×4.0万吨/年硬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和1×4.0万吨/年软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规模25,057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部分为建筑工程费4,297万元、设备投资费10,733万元、安装工程费3,514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7,688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5.43%,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6.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57年。
(四)15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
1、项目目标
本项目拟建设1台15MW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65t/h炭黑尾气锅炉,所发电力除满足本公司自用外,剩余部分输送到电网。本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水源、设备、公用设施的优势,充分利用炭黑生产过程中外排尾气,达到净化环境,变废为宝、综合利用、转化增值的目的。
2、项目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参见本节“(二)河北本埠6MW尾气发电工程”。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5,993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部分为建筑工程费1,592万元、设备购置费2,303万元、安装费1,146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达产后,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8.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62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净资产值大幅度提高,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大幅度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渐回升。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公司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融资能力将大大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揭示的风险因素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资产和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在河北本埠新增4条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和配套的尾气发电机组,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将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经着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但是仍不能排除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及时满足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而导致的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致力于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多年来,主导产品一直为炭黑,主营业务突出。炭黑产品收入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在97%以上,业务相对单一,经营收入和利润主要依赖于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虽然近年来炭黑行业发展迅速,但不排除未来炭黑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炭黑产品严重供过于求或者价格大幅下降,而公司又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导致因业务结构单一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偿还债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26%、63.80%、55.69%;流动比率分别为1.52、1.19、1.14;速动比率分别为1.13、0.85、0.91;上述期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8.21、2.14、3.90。尽管公司一直执行较稳健的财务政策,具备较好地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可能因暂时流动性困难导致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2,595万元和13,538万元、18,044万元。其中,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比97.16%、97.21%、98.03%,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同时,公司执行较为稳健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较为充足的坏账准备: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1-2年的应收账款按30%计提、2-3年的应收账款按50%计提、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因此,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较小,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轮胎厂商,市场信誉和资产质量较好,但仍不排除未来催收不力或者因客户倒闭,造成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22.64%、9.52%、18.37%。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发行当年年末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但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已制定了一整套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三废”的排放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虽然目前公司全部生产线均已通过了环保验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已获得河北省环保局的环保批复。公司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通过了河北省的清洁生产审核,被评为河北省环境友好企业。但仍不排除未来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导致公司环保成本增加而形成的环保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原料为易燃的煤焦油等,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生产装置实行自动控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六)技术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全套的年产4万吨新工艺炭黑生产装置的技术,该装置已经在2007年10月投料,该装置反应炉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全部由公司独立完成,代表了我国目前新工艺硬质炭黑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公司成立了研发中心,具有完整的技术人员和研发设备配置。
但是与具有多年研发经验的国际一流炭黑厂商相比,公司的炭黑技术研发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较少,缺乏高水平的炭黑研发人才。因此公司发展仍可能存在技术支持不足的风险。
(七)法人治理风险
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刘江山持有公司100,689,286股股票,占总股本的67.1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刘红山、刘河山分别持有公司6,485,714和3,735,7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2 %和2.49%,刘江山的外甥魏亮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3%。刘江山家族合计持有公司111,110,7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07%。本次发行后,刘江山家族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为55.55%,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不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在上市辅导期间,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公司法人治理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八)汇率风险
公司在2008年初成功取得了固特异公司的质量认定,并成为其全球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正在洽谈与普利司通、米其林等其他国际知名轮胎厂商的合作事宜。由于出口订单采用季度报价,对汇率的预估受人为因素和外商认可度的影响,同时结汇时间差异也将影响销售收入。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九)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重大合同
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1、2009年3月11日,发行人与安阳县恒震煤化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发行人向安阳县恒震煤化有限公司采购蒽油3,000吨,价格随行就市,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
2、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邯郸市钢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发行人每月向邯郸市钢友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煤焦油1,400吨,单价按邯钢市场价随行就市加20元,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2010 年1月1日,发行人与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签订《煤焦油购销合同》,发行人向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煤焦油18,000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价格随行就市,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包括:
1、2009年12月23日,发行人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THQ2009121164),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向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销售N234、N330(A)、N326、N375和N660型号炭黑共计1,700吨,金额合计人民币114,239,485元;向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销售N234、N330(A)、N326、N375和N660型号炭黑共计295吨,金额合计人民币20,927,504元;向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销售N326、N330(A)、N375、N234和N660型号炭黑共计1,260吨,金额合计人民币85,787,500元;向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销售N330(A)、N660型号炭黑共计180吨,金额合计人民币11,270,000元;向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销售N234、N330(A)、N326、N375、N660和N347型号炭黑共计560吨,合计金额人民币37,327,500元;总金额合计为269,551,989元。
2、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发行人向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炭黑30,000吨,价格随行就市,所供货物之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需方订单为准。
3、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向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售炭黑13,000吨,价格随行就市。
4、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向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售炭黑10,000吨,价格随行就市。
5、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向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售炭黑17,000吨,价格随行就市。
6、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向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炭黑10,000吨,价格随行就市。
7、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山东三泰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向山东三泰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炭黑13,000吨,价格随行就市。
8、2010年1月4日,发行人与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向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N326、N330、N375、N234和N660型号炭黑9,160吨,价格随行就市。
9、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邢台市华昕橡胶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邢台市华昕橡胶有限公司销售湿法N550型号炭黑3,600吨,湿法N330型号炭黑1,000吨,合同总金额2,868万元。
10、2010年1月1日,发行人与衡水永华塑料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衡水永华塑料有限公司销售湿法炭黑4,800吨,价格随行就市。
11、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北京龙星天懋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北京龙星天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湿法炭黑2,500吨,价格随行就市。
12、2010年1月12日,发行人与东营市佳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发行人向东营市佳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湿法N660型号炭黑2,000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6月15日,发行人与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行人委托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5000立方米油罐区工程进行施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如下:
| 合同编号 | 借款单位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借款利率 | 借款方式 |
2007003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10,000 | 2007.2.14-2010.2.13 | 月利率
基准利率上浮25% | 抵押 |
| G-09-Z-2008-001-01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10,000 | 2008.8.8-2010.12.30 | 基准利率 | 担保 |
| G-09-D-2009-004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2,000 | 2009.1.19-2010.1.18 | 5.5755%/年 | 担保、抵押 |
| 2009年(沙河)字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800 | 2009.1.22-2010.1.21 | 5.31%/年 | 抵押 |
| 2009年(沙河)字000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700 | 2009.1.22-2010.1.21 | 5.31%/年 | 保证 |
2009年第12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1,000 | 2009.3.27-2011.3.26 | 基准利率/每12个月浮动一次 | 保证 |
| SJ2091011090087号《借款合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009.4.7-2010.4.6 | 5.841%/年 | 保证 |
2009年第13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2,000 | 2009.4.24-2011.4.23 | 基准利率/每12个月浮动一次 | 抵押 |
| 2009年(沙河)字001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500 | 2009.5.13-2010.5.6 | 5.31%/年 | 保证 |
| SJ2091011090102号《借款合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 3,500 | 2009.5.18-2010.5.17 | 5.841%/年 | 保证 |
2009年第22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2,000 | 2009.5.16-2010.5.25 | 5.31%/年 | 抵押 |
2009年第23号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5,000 | 2009.6.11-2010.6.11 | 基准利率 | 保证 |
冀-11-2009-027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2380 | 2009.7.27-2011.8.7 | 基准利率 | 抵押 |
冀-11-2009-101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2,400 | 2009.11. 19-201011.18 | 5.5755%/年 | 抵押、担保 |
| 2009(沙河)字0042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2,000 | 2009.12.10-2010.5.14 | 5.103%/年 | 保理 |
冀-11-2009-160
《人民币借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1,300 | 2009.12.21-2010.12.20 | 5.5755%/年 | 抵押、担保 |
贷字0100105号
《借款合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3,000 | 2010.1.15-2011.1.15 | 6.1065%/年 | 保证 |
(五)保证合同
| 合同编号 | 债权人 | 被保证单位 | 签署日 | 保证期间 | 保证
方式 | 被保证金额 |
2009年第11号
《保证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009年3月18日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 | 1700万元 |
| G-09-D-2009-005《保证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009年3月26日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 | 2000万元 |
2009年第19号
《保证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009年5月25日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 | 1000万元 |
| (沙营)农信保字【2009】第0128号 | 沙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沙河市翔泰玻璃有限公司 | 2009年11月12日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 | 1800万元 |
(六)抵押合同
| 合同编号 | 抵押权人 | 担保主债权发生时间 | 抵押物 | 借款额(万元) |
冀-11-2009-160抵
《最高额抵押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2009.1.23-2010.12.31 | 机器设备、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 | 最高额6,700 |
2009年第1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 2007.2.14-2009.12.31 | 机器设备 | 最高额4,458 |
| 2009年沙河(抵)字0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 2009.1.22-2010.1.21 | 土地、房产 | 最高额800 |
冀-11-2009-027
《抵押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2009.7.27-2012.7.28 | 土地使用权 | 最高额2,380 |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合同编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合同情况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担保期间 | 争议
处理 |
| 2009年第11号 《保证合同》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种类:借款
金额:1,7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债权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协商、诉讼、仲裁 |
| 2009年第19号《保证合同》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种类:借款
金额:1,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协商、诉讼、仲裁 |
| G-09-D-2009-005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种类:借款
金额:2,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债权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协商、诉讼、仲裁 |
| (沙营)农信保字【2009】第0128号保证合同 | 沙河市翔泰玻璃有限公司 | 种类:借款
金额:1,8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债权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它款项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协商、诉讼 |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东环路中段路西,成立于1997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赵士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浮法玻璃生产、销售、深加工;货运、玻璃原料加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599.92万元,净资产64,121.74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1,233.81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沙河市翔泰玻璃有限公司为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位于沙河市机场路高村村北,成立于2008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408.76万元,净资产9,473.21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2,170.69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和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0319-8869535 | 0319-8869535 | 江浩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010-66212077 | 010-66211974 | 欧煦 |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 010-58091000 | 010-58091100 | 吴琥 |
|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室 | 010-85866876 | 010-85866877 | 孙永伟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90 | — |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询价推介时间 | 201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0年6月22日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0年6月23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其他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为本次发行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电 话:0319-8869535
联系人:江浩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
电 话:010-66212077
联系人:欧煦、吴强、郭熙敏、袁占虎、王瑜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