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 住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2010年2月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若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82,431,332.02元。 三、根据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于1990年联合发布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已于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与福利企业有关的条款已于2007年7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6]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邢台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取社会福利基金和福利生产管理费的实施意见》(邢市民福[1996]38号)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69家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冀民福〔1997〕25号),沙河市炭黑厂被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并领取了河北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河北龙星已依法通过2007年度1-3月的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查,其在2007年度1-3月安置的“四残”人员均超过企业生产人员的50%。根据经沙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河北龙星2007年度1-3月的《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河北龙星在2007年度1-3月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已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2007年初,因生产规模扩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河北龙星不再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的要求。根据沙河市民政局对于河北龙星申请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意见,以及沙河市国家税务局《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河北龙星于2007年4月起不再保留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经核查,保荐人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据此享受的相关税收减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不存在瑕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炭黑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煤焦油、蒽油、乙烯焦油等原料油,约占生产成本的80%左右。其中,煤焦油和蒽油是最主要的原料油,约占原料油消耗的90%。蒽油是煤焦油的下游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煤焦油的价格。因此,煤焦油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炭黑的生产成本。 近年来,煤焦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2007年、2008年1-8月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957元和2,676元。2008年9月开始,受国际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煤焦油价格开始呈现下滑趋势。煤焦油价格从2008年8月的3,228元回落至2009 年1月的1,316元,随后小幅波动上扬,2009年,煤焦油平均采购价格已涨至2,019元。 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采购计划,尤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将显著增加炭黑的生产成本。虽然公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相应调整炭黑销售价格,但是炭黑销售价格的调整相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化存在滞后性,且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容易受到炭黑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因此,不排除由于销售价格调整的不及时、不充分和采购计划的不当引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轮胎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和全球炭黑产能向我国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炭黑行业发展迅速。大型炭黑厂商均保持了较高的产销率,纷纷扩大产能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国内炭黑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场低迷的现状加速了行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行业排名前五位的炭黑生产企业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比例为42.64%,比2007年增加了近3个百分点。 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生产工艺在国内炭黑厂商中均处于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2008年公司产销量居国内炭黑行业第二位。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未来由于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地位下滑的可能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7年、2008年、2009年产销率分别为95.52%、97.43%、103.05%,产能利用率112.30%、104.53%、105.4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55,995万元,均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逐步完成投资,全部达产后,炭黑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政策环境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将对公司形成一定的折旧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版)》之内,经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2007年4-12月享受该项税收减免优惠,减免所得税额为6,539,376.6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炭黑尾气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部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2008年8月20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内,应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08年、2009年,发行人按照该办法计算的炭黑尾气发电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分别为979,356.59元和1,107,242.22元。 经核查,保荐人和律师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行人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不再享受尾气发电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的税收优惠。新政策税收优惠幅度有所降低,但是其取消了原有5年的时间限制。从短期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了不利影响,但发行人可长期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优惠幅度降低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望在未来逐步消化。但未来仍不排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其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风险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国实体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速明显放缓,炭黑的下游轮胎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轮胎行业对炭黑的市场需求增速减缓。虽然2009年3月以后随着轮胎企业存货的逐步消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回暖,炭黑行业的市场需求已逐步好转,但未来仍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带来的轮胎行业进一步下滑而引致的市场风险。 (六)轮胎特保案引发的相关风险 2009年9月11日,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即在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自2009年9月26日起的三年内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特保措施的实施将对国内轮胎行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此次涉案轮胎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较小(2008年约为11%),且国内轮胎企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轮胎特保案对国内轮胎行业的影响小于预期。 本次特保案涉案轮胎主要为半钢子午胎,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全钢子午胎,因此,公司产销情况未受到轮胎特保案的负面影响。尽管如此,仍然不排除未来由于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导致的轮胎出口进一步受阻,从而引起炭黑市场需求和公司利润水平的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元(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65元(根据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 发行市净率: | (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和净额: | | | 发行费用概算: |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公 司 名 称 | :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英 文 名 称 | : | LONGX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 | 名 称 缩 写 | : | 龙星化工 | | 注 册 资 本 | : | 1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刘江山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 | 2004年8月4日 | |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 | : | 2008年1月28日 | | 住 所 | : |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 邮 政 编 码 | : | 054100 | | 电 话 | : | 0319-8869535 | | 传 真 | : | 0319-8869535 | | 互联网地址 | : | http://www.hb-lx.com.cn/ | | 电 子 邮 箱 | : | longxing@hb-lx.com.cn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北龙星2008年1月10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河北龙星以2007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05,523,403.82元,按照1:0.49的比例折成发行人的股份15,0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余155,523,403.82元计入资本公积。2008年1月28日,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300000000073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共有14位发起人,分别为河北龙星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束红、张东娟、江浩、马宝亮、管亮、徐刚、孟奎、魏亮、周冰。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刘江山、俞菊美。 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刘江山是河北龙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河北龙星董事长,拥有其67.13%的股份。主要发起人俞菊美是河北龙星总经理,拥有其19.30%的股份。刘江山和俞菊美拥有的主要资产是河北龙星的权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河北龙星的经营管理。 公司改制设立后,刘江山拥有公司67.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俞菊美拥有公司19.30%的股份,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江山和俞菊美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公司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河北龙星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改制设立时整体承继了河北龙星的资产与负债,拥有炭黑生产和尾气发电业务所需的完整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公司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改制前后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没有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未与主要发起人刘江山、俞菊美发生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河北龙星整体变更设立后,依法办理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均已过户到公司名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发行5,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俞菊美、束红、张东娟及周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刘江山 | 100,689,286 | 67.13 | 100,689,286 | 50.34 | | 俞菊美 | 28,943,000 | 19.30 | 28,943,000 | 14.47 | | 刘红山 | 6,485,714 | 4.32 | 6,485,714 | 3.24 | | 刘焕珍 | 4,500,000 | 3.00 | 4,500,000 | 2.25 | | 刘河山 | 3,735,714 | 2.49 | 3,735,714 | 1.87 | | 束 红 | 2,000,000 | 1.33 | 2,000,000 | 1.00 | | 张东娟 | 1,000,000 | 0.67 | 1,000,000 | 0.50 | | 江 浩 | 646,286 | 0.43 | 646,286 | 0.32 | | 马宝亮 | 400,000 | 0.27 | 400,000 | 0.20 | | 管 亮 | 400,000 | 0.27 | 400,000 | 0.20 | | 徐 刚 | 400,000 | 0.27 | 400,000 | 0.20 | | 孟 奎 | 400,000 | 0.27 | 400,000 | 0.20 | | 魏 亮 | 200,000 | 0.13 | 200,000 | 0.10 | | 周 冰 | 200,000 | 0.13 | 200,000 | 0.10 | |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 - | 50,000,000 | 25.00 | | 总 计 | 150,000,000 | 100.00 | 200,000,000 | 100.00 |
2、前十名股东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刘江山 | 100,689,286 | 67.13 | | 2 | 俞菊美 | 28,943,000 | 19.30 | | 3 | 刘红山 | 6,485,714 | 4.32 | | 4 | 刘焕珍 | 4,500,000 | 3.00 | | 5 | 刘河山 | 3,735,714 | 2.49 | | 6 | 束 红 | 2,000,000 | 1.33 | | 7 | 张东娟 | 1,000,000 | 0.67 | | 8 | 江 浩 | 646,286 | 0.43 | | 9 | 马宝亮 | 400,000 | 0.27 | | 10 | 管 亮 | 400,000 | 0.27 | | 11 | 徐 刚 | 400,000 | 0.27 | | 12 | 孟 奎 | 400,000 | 0.27 |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同前十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发行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东 发行人无外资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亲属关系 | | 1 | 刘江山 | 100,689,286 | 67.13 | 刘河山、刘红山之兄,魏亮之舅 | | 2 | 俞菊美 | 28,943,000 | 19.30 | 江浩之母 | | 3 | 刘红山 | 6,485,714 | 4.32 | 刘江山、刘河山之弟 | | 4 | 刘焕珍 | 4,500,000 | 3.00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5 | 刘河山 | 3,735,714 | 2.49 | 刘江山之弟,刘红山之兄 | | 6 | 束 红 | 2,000,000 | 1.33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7 | 张东娟 | 1,000,000 | 0.67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8 | 江 浩 | 646,286 | 0.43 | 俞菊美之长子 | | 9 | 马宝亮 | 400,000 | 0.27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10 | 管 亮 | 400,000 | 0.27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11 | 徐 刚 | 400,000 | 0.27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12 | 孟 奎 | 400,000 | 0.27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 13 | 魏 亮 | 200,000 | 0.13 | 刘江山之外甥 | | 14 | 周 冰 | 200,000 | 0.13 | 与各股东无亲属关系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以炭黑的生产和销售,发展迅速。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国内炭黑厂商中均处于领先水平。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2008年公司产销量在国内炭黑行业中排名第二,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炭黑产能为18万吨/年;2009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23.62%,盈利能力较强;在生产工艺上,公司的炭黑单线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代表了我国目前新工艺炭黑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公司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被河北省环保局授予“河北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是河北省唯一的获得此称号的化工类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其产品被评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中国知名炭黑质量公认十佳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龙星”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内炭黑行业唯一一家获此认证的企业。公司于2000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通过了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公司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 公司将“稳定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开发高端市场”作为市场营销的战略目标,凭借其品牌和质量优势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目前,公司与国内大型轮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分别在2008年、2009年通过了固特异公司和住友公司的质量认定,成为其全球炭黑供应商之一,同时正在洽谈与普利司通、横滨公司等其他国际知名轮胎厂商的合作事宜。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拥有的主要设备为主供风机、湿法造粒机、回转干燥机、炭黑反应炉、余热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等。公司主要设备完好率近100%,静密封点泄漏不超过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专用设备成新率约70%,在建工程设备成新度率为100%。主要设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万元) | 成新率 | | 反应炉 | 8 | 408 | 81.37% | | 空气预热器 | 12 | 2139 | 69.89% | | 主供风机 | 8 | 422 | 62.32% | | 主袋滤器和气密阀 | 63 | 1026 | 74.66% | | 废袋滤器和气密阀 | 27 | 588 | 77.72% | | 在处理袋滤器和气密阀 | 15 | 315 | 52.06% | | 收集旋风分离器 | 4 | 63 | 65.08% | | 成品贮罐 | 14 | 1424 | 82.51% | | 粉状贮罐及气密阀 | 12 | 90 | 67.78% | | 余热锅炉 | 10 | 1714 | 69.08% | | 干燥机及火箱 | 12 | 1322 | 71.03% | | 造粒机 | 13 | 329 | 69.60% | | 粉碎机 | 15 | 157 | 78.34% | | 高低压开关柜 | 110 | 1119 | 76.59% | | 变送器 | 388 | 220 | 52.73% | | 动力电缆 | 22,074 | 221 | 67.87% | | 泵类 | 141 | 407 | 70.52% | | 风机 | 88 | 474 | 72.78% | | DCS系统及软硬件 | 11 | 496 | 75.00% |
(二)房屋建筑物 公司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房地产权证编号 | 权利期限 | 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1 | 沙房权证市区字
第0015055号 | 2008年03月12日
至2047年12月15日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8,198.64 | | 2 | 沙房权证市区字
第0015056号 | 2008年02月25日
至2055年09月12日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43,595.58 | | 3 | 沙房权证市区字
第0015057号 | 2008年02月25日
至2038年12月06日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17,689.67 |
(三)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见下表: | 名称 | 土地证号 | 位置 | 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 土地1 | 沙土国用(2008)
第030003号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工业用地 | 2058年1月17日 | 153,553.00 | | 土地2 | 沙土国用(2008)
第0300004号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工业用地 | 2055年9月12日 | 17,866.00 | | 土地3 | 沙土国用(2008)
第0300005号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工业用地 | 2038年12月6日 | 21,166.32 | | 土地4 | 沙土国用(2008)
第030006号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 工业用地 | 2047年12月15日 | 21,166.67 | | 土地5 | 沙土国用(2009)
第0100048号 | 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北侧 | 工业用地 | 2059年4月28日 | 100,000.00 |
2、商标 公司拥有“龙星”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1类:炭黑。根据《商标注册证》(第972151号)和《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注册有效期自199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6日止。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刘江山先生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四个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拟投资项目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 3、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刘江山先生作出的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其目前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亦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3)其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4)其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二)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 (2)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俞菊美,持有公司19.3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与主要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与刘江山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亲属关系 | 姓 名 | | 配偶 | 刘美芹 | | 子女 | 刘鹏达(子)、刘英飞(女) | |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刘海山(兄)、刘河山(弟)、刘红山(弟)、刘爱云(姐)、刘双云(妹) | | 兄弟姐妹的配偶 | 刘彩娥、吕粉香、郜翠芳、魏彦德、李建军 | | 配偶的兄弟姐妹 | 刘敬民、刘尚民、刘巧芹、刘苏芹、刘芳芹、刘书芹 | | 配偶的父母 | 宋针的(岳母) |
注: 刘江山父母、配偶的父亲已故,子女均未婚。 2)与俞菊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亲属关系 | 姓 名 | | 配偶 | 江祥安 | | 子女 | 江浩(子)、江漫(子)、江蓉(女) | | 子女的配偶 | 朱晓辉、李华倩、王维圳 | | 兄弟姐妹 | 俞友发(兄)、俞志祥(兄)、俞伟民(弟) | | 兄弟姐妹的配偶 | 周桂芳、邵雅珍、郭俊英 | | 配偶的兄弟姐妹 | 江祥高、江水菊、江和菊 | | 子女配偶的父母 | 朱志忠、董贵贤 |
注: 俞菊美父母、配偶的父母已故。 (4)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子公司,现参股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曾于2004年8月投资设立沙河市龙星电业有限公司、沙河市龙星塑编有限公司,2006年12月投资设立河北龙星化工集团炭黑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已于2007年9月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出资比例 | 关联关系 | | 沙河市龙星电业有限公司 | 90% | 控股子公司 | | 沙河市龙星塑编有限公司 | 80% | 控股子公司 | | 河北龙星化工集团炭黑有限公司 | 60% | 控股子公司 | | 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50% | 参股公司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除本公司之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江山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也未以任何方式控制其他企业。 (6)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2003年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刘江山借款1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该项借款已于2006年5月归还。 2008年1月股份公司成立以前,控股股东刘江山和第二大股东俞菊美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均属于小额零星借款,上述借款已于2007年12月全部结清。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其他应收款-刘江山 | | 年 份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2004年 | 214,333.60 | 40,000.00 | 254,333.60 | 0.00 | | 2005年 | 0.00 | 4,002,422.00 | 2,228,347.64 | 1,774,074.36 | | 2006年 | 1,774,074.36 | 11,722,899.18 | 3,073,195.98 | 10,423,777.56 | | 2007年 | 10,423,777.56 | 7,890,459.00 | 18,314,236.56 | 0.00 | | 其他应收款-俞菊美 | | 2004年 | 0.00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 2005年 | 0.00 | 1,009,000.00 | 841,000.00 | 168,000.00 | | 2006年 | 168,000.00 | 1,490,000.00 | 340,000.00 | 1,318,000.00 | | 2007年 | 1,318,000.00 | 579,700.00 | 1,897,700.00 | 0.00 |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公司未与主要股东之间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2004年8月末公司将控股子公司龙星电业、龙星塑编出资款1,300万元转回,2007年1月将控股子公司龙星炭黑出资款300万元转回,挂账其他应付款。2007年9月,经沙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龙星电业、龙星塑编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该项其他应付款结清。 2007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为零。2008年、2009年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 (3)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未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销关联交易,主要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主要股东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股东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与主要股东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行为存在不规范,但是鉴于:第一、上述资金往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且所有行为都已经得到清理;第二、发行人和其他关联方已经承诺不再发生此等资金往来行为。故该等不规范的资金往来行为已经得到解决,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转回对控股子公司出资款的行为,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将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控股子公司龙星电业、龙星塑编、龙星炭黑出资款转回的行为存在不规范,但是鉴于上述控股子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转回出资款的行为没有对上述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且上述公司已于2007年9月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故该等不规范行为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法律后果,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姓名 | 职 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09年薪酬(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股) | | 刘江山 | 董事长 | 男 | 1959 | 2008.1-
2011.1 | 1979年参加工作,1979—1984年部队服役;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创办沙河市炭黑厂;1994—2004年,任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厂长;2004—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沙河市政协常委、党代表,沙河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邢台市九届政协委员,邢台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无 | 207,016.24 | 100,689,286 | | 俞菊美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1942 | 2008.1-
2011.1 | 1965年参加工作,会计师。1965—1966年由河北省邢台组织部安排参加邢台地区社会主义教育;1967—1997年在河北省邢台钢铁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科、管理科科长;1997—2004年在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工作,历任总会计师、副厂长、常务厂长;2004—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经获得 “八五”期间冶金系统全国劳动模范、“振兴沙河科技贡献奖”、沙河市 “三八”红旗手、沙河市“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无 | 212,136.24 | 28,943,000 | | 马宝亮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63 | 2008.1-
2011.1 | 1983年参加工作,正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毕业于河北化工学院;1983年 8月-1987年10月 河北省廊坊市化肥厂工艺员;1987年11月-1991年10月 天津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工艺员、助理工程师;1991年11月-1995年7月 天津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8月-1997年11月 在天津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工程师;1997年12月-2007年4月 在天津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工作,任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曾经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7年4月-2008年1月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202,344.10 | 400,000 | | 江浩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男 | 1967 | 2008.1-
2011.1 | 1984年参加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工程师。1991-1995年在邢台市冶金机械轧辊厂工作;1995-2004年在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工作;2005-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 无 | 172,602.09 | 646,286 | | 刘河山 | 董事 | 男 | 1962 | 2008.1-
2011.1 | 1982年参加工作。1982-1993年在沙河市建筑公司工作;1994-2004年在沙河市炭黑厂工作;2004-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销售经理。 | 无 | 177,709.21 | 3,735,714 | | 魏亮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81 | 2008.1-
2011.1 | 1999年参加工作,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2000年在邢台开元木业有限公司工作;2002-2008年在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供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168,829.41 | 200,000 | | 刘玉平 | 独立
董事 | 男 | 1963 | 2008.1-
2011.1 | 1985年参加工作,1993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资深会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100,000.00 | 无 | | 鞠洪振 | 独立
董事 | 男 | 1942 | 2008.1-
2011.1 | 1967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1968年9月-1970年4月在南京6471部队工作;1970年4月-1981年5月在化工(燃化、石化)部调研室工作;1981年5月-1993年10月任化工部橡胶司副处长、副司长;1993年10月-1997年10月任中联橡胶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0月-2004年8月任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6月至今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100,000.00 | 无 |
| 张利国 | 独立
董事 | 男 | 1965 | 2008.1-
2011.1 | 1989年8月-1991年4月任北京医药总公司企管处干部;1991年4月-1993年3月任中国汽车进出口总公司干部。1993年3月-1994年5月北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4年6月-1998年10月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8年10月-2001年3月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5年1月至今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100,000.00 | 无 | | 彭玉平 | 监事 | 男 | 1975 | 2008.1-
2011.1 | 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获邢台市青年科技进步奖,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2004年在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工作;2004-2008年任河北省龙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现任公司设备部部长、监事。 | 无 | 48,907.43 | 无 | | 马维峰 | 监事 | 男 | 1978 | 2008.1-
2011.1 | 2001年参加工作,200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2月-2008年1月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车间主任、监事;现任公司发电车间主任、监事。 | 无 | 37,171.99 | 无 | | 周文杰 | 监事 | 男 | 1978 | 2008.1-
2011.1 | 1997年参加工作,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2008年1月在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监事。 | 无 | 40,292.14 | 无 |
| 管亮 | 副总经理 | 男 | 1962 | 2008.1-
2011.1 | 1979年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2002年获河北省沙河市科技贡献奖;2005年获河北省沙河市项目建设功臣奖。1979-1983年在山东胶州炭黑厂工作;1986-1994年任山东胶州炭黑厂热电厂副厂长;1994-1999年任山东省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发电厂厂长;1999-2004年在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工作;2004-2008年在河北省龙星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172,295.51 | 400,000 | | 徐刚 | 副总经理 | 男 | 1969 | 2008.1-
2011.1 | 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工程师。曾获苏州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苏州市高新科技研发主要成员。1990年7月-1999年7月在苏州炭黑厂工作,曾任生产科科长;1999年8月-2004年2月任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2004年3月-2008年1月在河北省龙星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 无 | 173,696.59 | 400,000 | | 刘成友 | 副总经理 | 男 | 1961 | 2008.1-
2011.1 | 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工程师。1981-1982年在抚顺化工厂焦化车间工作;1982-1985年在辽宁省电视大学工作;1985-1987年在抚顺化工厂工程科设备处工作;1987-1999年在抚顺火花炭黑有限公司工作;1999-2005年在抚顺东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2007年在抚顺金新焦化化工有限公司、抚顺佰世炭黑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月在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171,208.98 | 无 | | 孟奎 | 副总经理 | 男 | 1961 | 2008.1-
2011.1 | 1981年参加工作,工程师。1981-2001年在抚顺化工厂工作;2002-2004年在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工作;2004-2008年任河北省龙星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 无 | 174,757.75 | 400,000 | | 李英 | 财务总监 | 女 | 1963 | 2008.4-
2011.1 | 1980年参加工作,会计师。2002年12月河北党校函授学院毕业;1980年12月-1981年5月任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计控室仪表钳工;1981年6月-1982年6月在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会计班学习;1982年7月-1994年8月任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成本费用会计;1994年9月-1996年8月任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科成本费用会计,会计师;1996年9月-2003年6月任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科科长;2003年7月-2008年2月任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公司纪委审计监察部财务审计科科长;2008年3月-2008年4月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25日任公司财务总监。 | 无 | 167,415.32 | 无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刘江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689,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3%。 刘江山出生于1959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1979年参加工作,1979年—1984年部队服役;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创办沙河市炭黑厂;1994年—2004年,任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厂长;2004年—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沙河市政协常委、党代表,沙河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邢台市九届政协委员,邢台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 资 产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38,548,157.77 | 72,832,507.29 | 94,825,458.49 | | 应收票据 | 156,961,305.00 | 164,669,028.23 | 67,014,239.48 | | 应收账款 | 180,439,969.31 | 135,380,039.56 | 125,946,571.38 | | 预付账款 | 19,972,447.73 | 18,023,326.47 | 60,023,601.37 | | 其他应收款 | 7,560,518.52 | 7,573,461.70 | 7,159,514.45 | | 存货 | 103,101,027.63 | 156,807,377.75 | 123,887,331.18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4,444.32 | 919,885.25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7,197,870.28 | 556,205,626.25 | 478,856,716.35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固定资产 | 326,164,989.85 | 277,258,576.26 | 213,979,702.01 | | 在建工程 | 14,285,924.53 | 68,099,183.00 | 36,551,976.80 | | 工程物资 | 9,192,198.12 | - | - | | 无形资产 | 32,150,011.27 | 13,653,541.05 | 12,675,488.7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71,291.31 | 8,475,356.37 | 2,948,566.5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0,864,415.08 | 372,486,656.68 | 271,155,734.16 | | 资产总计 | 898,062,285.36 | 928,692,282.93 | 750,012,450.51 |
资产负债表(负债和股东权益) 单位:元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262,000,000.00 | 264,200,000.00 | 182,000,000.00 |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36,026,097.51 | | 应付账款 | 30,648,705.08 | 44,061,278.16 | 51,938,260.30 | | 预收款项 | 4,616,954.07 | 1,066,631.24 | 4,189,988.31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22,746.42 | 3,023,063.10 | 2,700,272.15 | | 应交税费 | 22,194,641.43 | 19,594,762.16 | 36,239,296.78 | | 其他应付款 | 1,332,132.34 | 27,415,362.37 | 13,995,131.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0,000,000.00 | 110,000,00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3,515,179.34 | 469,361,097.03 | 314,489,046.69 |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53,800,000.00 | 120,000,000.00 | 13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799,999.95 | 3,149,999.99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6,599,999.95 | 123,149,999.99 | 130,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500,115,179.29 | 592,511,097.02 | 444,489,046.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7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55,523,403.82 | 155,523,403.82 | 62,409,305.23 | | 盈余公积 | 9,992,370.23 | 3,065,778.21 | 27,991,533.72 | | 未分配利润 | 82,431,332.02 | 27,592,003.88 | 145,122,564.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7,947,106.07 | 336,181,185.91 | 305,523,403.82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97,947,106.07 | 336,181,185.91 | 305,523,403.82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98,062,285.36 | 928,692,282.93 | 750,012,450.51 |
利润表 单位:元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967,993,270.42 | 895,062,815.37 | 626,939,474.75 | | 减:营业成本 | 739,360,884.18 | 691,314,604.23 | 460,774,311.2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097,243.48 | 3,535,485.05 | 2,280,262.37 | | 销售费用 | 65,215,485.00 | 64,947,664.88 | 38,774,616.88 | | 管理费用 | 31,085,926.17 | 36,572,272.90 | 24,796,736.28 | | 财务费用 | 34,637,661.42 | 38,114,138.64 | 15,458,140.13 | | 资产减值损失 | 2,985,327.84 | 21,379,062.92 | -834,681.4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表示) | 0.00 | 10,972.56 | 133,150.68 | | 二、营业利润 | 87,610,742.33 | 39,210,559.31 | 85,823,239.92 | | 加:营业外收入 | 2,994,665.4 | 2,832,028.72 | 35,233,120.99 | | 减:营业外支出 | 78,799.79 | 2,698,651.41 | 3,516,642.6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00 | 1,386,261.41 | 0.00 | | 三、利润总额 | 90,526,607.94 | 39,343,936.62 | 117,539,718.28 | | 减:所得税费用 | 21,260,687.78 | 8,686,154.53 | 13,675,531.66 | | 四、净利润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3,864,186.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3,864,186.62 | | 五、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6 | 0.20 | 0.6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6 | 0.20 | 0.6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0.00 | 1,000,000.00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4,864,186.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9,265,920.16 | 30,657,782.09 | 104,864,186.6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0.00 | 0.00 | 0.00 |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93,871,507.78 | 933,555,352.76 | 715,582,952.6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0.00 | 35,130,317.29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15,194.73 | 4,745,948.68 | 21,915,216.5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98,286,702.51 | 938,301,301.44 | 772,628,486.4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32,384,537.21 | 931,553,006.08 | 639,182,570.2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465,558.03 | 16,690,920.82 | 9,685,829.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0,014,539.16 | 68,694,437.61 | 31,807,638.13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95,828.65 | 22,986,428.82 | 23,712,986.2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5,460,463.05 | 1,039,924,793.33 | 704,389,023.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826,239.46 | -101,623,491.89 | 68,239,462.5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0.00 | 20,000,000.00 | 2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0.00 | 10,972.56 | 133,150.6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99,500.00 | 195,000.00 | 153,032.00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7,380,889.00 | 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500.00 | 27,586,861.56 | 23,286,182.6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4,573,589.55 | 64,898,231.86 | 143,233,702.60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0.00 | 20,000,000.00 | 25,000,000.00 | | 现金流出小计 | 64,573,589.55 | 84,898,231.86 | 168,233,702.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474,089.55 | -57,311,370.30 | -144,947,519.9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81,800,000.00 | 541,200,000.00 | 366,650,000.00 | | 受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 0.00 | 3,500,000.00 | 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1,800,000.00 | 544,700,000.00 | 366,650,000.00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465,200,000.00 | 334,000,000.00 | 183,65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6,624,569.19 | 36,211,991.50 | 55,150,486.23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0,000.00 | 1,520,000.00 | 2,18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4,324,569.19 | 371,731,991.50 | 240,980,486.2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524,569.19 | 172,968,008.50 | 125,669,513.7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11,930.24 | 0.00 | 0.0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284,349.52 | 14,033,146.31 | 48,961,456.3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832,507.29 | 58,799,360.98 | 9,837,904.6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548,157.77 | 72,832,507.29 | 58,799,360.98 |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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