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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税总局盯紧房屋转让税收征管

  (上接A1版)

  通知还明确,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国税总局强调,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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