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举行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4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喜武博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人数
(人) |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比例(%) |
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 37 | 16,337,697,245 | 82.1418 |
其中:(1)A股 | 36 | 14,732,847,944 | 74.0730 |
(2)H股 | 1 | 1,604,849,301 | 8.0688 |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形,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全部决议案(各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情况请见附件):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0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3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05.41亿元;(2)授权由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具体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事宜。
5、《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任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并授权由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董事小组决定审计师酬金。
7、《关于上调与太原铁路局<运输服务框架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上调《运输服务框架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至人民币70亿元。
8、《关于上调与神华集团公司<煤炭互供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上调《煤炭互供协议》项下本集团向神华集团销售煤炭的2010年度交易上限至人民币45亿元。
9、《关于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互供协议》;(2)新《煤炭互供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神华集团销售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亿元、70亿元及75亿元;神华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本集团销售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0亿元、130亿元及160亿元。
10、《关于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2)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神华集团提供物料和服务的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6亿元、73亿元及86亿元;神华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本集团提供物料和服务的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亿元、60亿元及66亿元。
11、《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2)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亿元、46亿元及49亿元。
12、《关于与天津津能投资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天津津能投资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2)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天津津能投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1亿元、44亿元及48亿元。
13、《关于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2)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5亿元、38亿元及41亿元。
14、《关于与太原铁路局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太原铁路局2011年至2013年新《运输服务框架协议》;(2)新《运输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太原铁路局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的铁路运输服务费用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亿元、86亿元及93亿元。
15、《关于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1)签订本公司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2)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及2011年至2013年的上限金额,即本集团于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向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价值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亿元、64亿元及71亿元。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分别是:执行董事张喜武、张玉卓、凌文,非执行董事韩建国、刘本仁、谢松林,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徐丽泰、贡华章、郭培章,任期三年(2010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毅诚先生、梁定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在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黄毅诚先生和梁定邦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公司治理规范、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他们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孙文建、唐宁。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世斌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0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徐祖发先生、吴高谦先生、李建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徐祖发先生、吴高谦先生、李建设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监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他们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特别决议案
18、《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授权,如果发行内资股(A股)新股,仍需再次就增发内资股(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授予董事会的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b)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c)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d)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2项和第3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f)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或
(c)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19、《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之内资股(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10%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b)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d)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它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等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周年大会、内资股(A股)类别股东会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或
(c)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类别股东会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毅诚先生、梁定邦先生、贡华章先生向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2009年度履职情况。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及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监票人。
三、律师见证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刘佳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相关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内文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神华集团公司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华集团 | 神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
股东周年大会 | 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
附件: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附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7,499,090 | 5,289,155 | 800,000 | 99.9626%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6,010,301 | 4,730,000 | 0 | 99.6969% |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92,226,090 | 562,155 | 800,000 | 99.9916%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60,737,301 | 3,000 | 0 | 99.9998% |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092,285,102 | 16,090,912,947 | 559,655 | 812,500 | 99.991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76,289 | 559,155 | 812,500 | 99.9907% |
H股股东 | 1,359,437,158 | 1,359,436,658 | 500 | 0 | 100.0000% |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92,572,090 | 1,359,655 | 0 | 99.9917%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1,359,155 | 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61,083,301 | 500 | 0 | 100.0000% |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9 年度薪酬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92,809,490 | 778,755 | 0 | 99.995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128,689 | 719,255 | 0 | 99.9951%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60,680,801 | 59,500 | 0 | 99.9962% |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88,630,990 | 5,300,755 | 0 | 99.967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7,689 | 560,255 | 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56,343,301 | 4,740,500 | 0 | 99.6963% |
七、《关于上调与太原铁路局<运输服务框架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44,090 | 5,344,155 | 0 | 99.967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789 | 559,155 | 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5,955,301 | 4,785,000 | 0 | 99.6934% |
八、《关于上调与神华集团公司<煤炭互供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782,550,290 | 1,776,480,335 | 6,069,955 | 0 | 99.6595% |
A股股东 | 221,809,989 | 220,472,534 | 1,337,455 | 0 | 99.3970%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6,007,801 | 4,732,500 | 0 | 99.6968% |
九、《关于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782,550,290 | 1,776,427,835 | 6,122,455 | 0 | 99.6565% |
A股股东 | 221,809,989 | 220,472,534 | 1,337,455 | 0 | 99.3970%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5,955,301 | 4,785,000 | 0 | 99.6934% |
十、《关于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782,550,290 | 1,776,427,735 | 6,122,455 | 100 | 99.6565% |
A股股东 | 221,809,989 | 220,472,434 | 1,337,455 | 100 | 99.3970%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5,955,301 | 4,785,000 | 0 | 99.6934% |
十一、《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 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43,990 | 5,344,155 | 100 | 99.967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689 | 559,155 | 10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5,955,301 | 4,785,000 | 0 | 99.6934% |
十二、《关于与天津津能投资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 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43,990 | 5,344,155 | 100 | 99.967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689 | 559,155 | 10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5,955,301 | 4,785,000 | 0 | 99.6934% |
十三、《关于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11 年至 2013 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96,490 | 5,291,655 | 100 | 99.967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689 | 559,155 | 10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6,007,801 | 4,732,500 | 0 | 99.6968% |
十四、《关于与太原铁路局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96,490 | 5,291,655 | 100 | 99.967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689 | 559,155 | 10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6,007,801 | 4,732,500 | 0 | 99.6968% |
十五、《关于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 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88,295,990 | 5,292,155 | 100 | 99.967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689 | 559,155 | 10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56,007,301 | 4,733,000 | 0 | 99.6967% |
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张喜武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10,630,352 | 82,501,293 | 800,100 | 99.4888%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813 | 1,306,031 | 800,1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479,888,539 | 81,195,262 | 0 | 94.7988% |
2. 审议并批准张玉卓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66,395,370 | 26,736,275 | 800,100 | 99.8310%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813 | 1,306,031 | 800,1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35,653,557 | 25,430,244 | 0 | 98.3710% |
3. 审议并批准凌文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89,770,922 | 16,226,132,301 | 62,838,521 | 800,100 | 99.6093%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813 | 1,306,031 | 800,1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56,922,978 | 1,495,390,488 | 61,532,490 | 0 | 96.0478% |
4. 审议并批准韩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65,336,370 | 27,795,275 | 800,100 | 99.824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813 | 1,306,031 | 800,1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34,594,557 | 26,489,244 | 0 | 98.3032% |
5. 审议并批准刘本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65,336,370 | 27,795,275 | 800,100 | 99.824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813 | 1,306,031 | 800,1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34,594,557 | 26,489,244 | 0 | 98.3032% |
6. 审议并批准谢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65,336,470 | 27,795,275 | 800,000 | 99.8245%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0,741,913 | 1,306,031 | 800,000 | 99.9857%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34,594,557 | 26,489,244 | 0 | 98.3032% |
7. 审议并批准范徐丽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90,616,090 | 2,515,655 | 800,000 | 99.9797%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59,127,301 | 1,956,500 | 0 | 99.8747% |
8. 审议并批准贡华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88,752,590 | 4,379,155 | 800,000 | 99.968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57,263,801 | 3,820,000 | 0 | 99.7553% |
9. 审议并批准郭培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931,745 | 16,285,889,090 | 7,242,655 | 800,000 | 99.9506%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1,083,801 | 1,554,400,301 | 6,683,500 | 0 | 99.5719% |
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孙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25,990,616 | 66,797,629 | 800,000 | 99.5851%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494,501,827 | 66,238,474 | 0 | 95.7560% |
2.审议并批准唐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293,588,245 | 16,271,469,318 | 21,318,927 | 800,000 | 99.8642%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1,488,789 | 559,155 | 800,000 | 99.9908% |
H股股东 | 1,560,740,301 | 1,539,980,529 | 20,759,772 | 0 | 98.6699% |
十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337,697,245 | 15,465,114,325 | 872,582,920 | 0 | 94.6591%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20,734,566 | 12,113,378 | 0 | 99.9178% |
H股股东 | 1,604,849,301 | 744,379,759 | 860,469,542 | 0 | 46.3832% |
十九、《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 股、H 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6,310,073,745 | 16,291,095,590 | 18,978,155 | 0 | 99.8836% |
A股股东 | 14,732,847,944 | 14,732,288,789 | 559,155 | 0 | 99.9962% |
H股股东 | 1,577,225,801 | 1,558,806,801 | 18,419,000 | 0 | 98.8322% |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及四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举行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类别股东会”)。
本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4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了会议通知。类别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喜武博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
1 | 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 | 39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股) | 14,733,107,148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占A股类别股份总数的比例(%) | 89.3401 |
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
1 | 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 | 1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H股股份总数(股) | 1,575,447,205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H股股份总数占H股类别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560 |
类别股东会并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形,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特别决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情况请见附件),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之内资股(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10%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b)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d)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它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等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周年大会、内资股(A股)类别股东会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或
(c)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类别股东会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类别股东会上担任监票人。
三、律师见证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刘佳萍律师出席了类别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
附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附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A股股东 | 14,733,107,148 | 14,732,703,993 | 403,155 | 0 | 99.9973 |
2、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H股股东 | 1,575,447,205 | 1,558,840,705 | 16,606,500 | 0 | 98.9459 |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之内资股(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10%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按回购最高限额1,988,962,045股计算,回购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889,620,455元最低减少至人民币17,900,658,410元,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19,889,620,455股最低减少至17,900,658,41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拟申报债权的本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或传真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具体分支机构。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等其他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具体送达日期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阎辉
联系电话:010-5813 315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903室
邮政编码:100011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2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分别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张喜武董事主持。经充分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张喜武董事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任命张喜武、范徐丽泰、郭培章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喜武董事为主席。各委员及主席任期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张喜武董事长主持。经充分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审计、薪酬和安健环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任命:
(一)张喜武、张玉卓、凌文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张喜武董事为主席;
(二)谢松林、贡华章、郭培章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贡华章董事为主席;
(三)刘本仁、范徐丽泰、贡华章董事为薪酬委员会委员,范徐丽泰董事为主席;
(四)张玉卓、凌文、韩建国、郭培章董事为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委员,郭培章董事为主席。
各委员和主席任期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2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孙文建先生主持。经充分审议,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孙文建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0-02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1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2009 年12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神华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将届满,本公司已于2010年6月18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