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8日下午14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
5、主持人: 董事长 王大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262,60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73%。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全部为网络投票。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大会中回避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同意:43,351,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585,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22日和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0-02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行 吕庆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