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金翔宇先生于2010年6月11日将质押给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338万股本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同时将58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98%)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本次质押后,金翔宇先生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3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质押,其中750万股用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高达明先生于2010年6月11日将其所持6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2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拟用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本次质押后,高达明先生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23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90%)进行了质押,全部用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