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34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72,608,87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6,367,901,325 |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404,707,54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42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60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1人,张宏伟、卢志强、王玉贵、陈建、王航董事因时间上与工作事项冲突未出席,黄晞、史玉柱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徐锐、王梁、王磊监事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见证律师陆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 6,734,326,711 | 99.434750 | 499,000 | 0.007368 | 37,783,159 | 0.557882 | 是 |
2 |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772,354,470 | 99.996243 | 1,000 | 0.000015 | 253,400 | 0.003742 | 是 |
3 |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772,594,470 | 99.999787 | 1,000 | 0.000015 | 13,400 | 0.000198 | 是 |
4 |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734,824,711 | 99.442103 | 1,000 | 0.000015 | 37,783,159 | 0.557882 | 是 |
5 |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772,589,970 | 99.999721 | 6,000 | 0.000089 | 12,900 | 0.000190 | 是 |
6 | 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772,097,970 | 99.992456 | 1,000 | 0.000015 | 509,900 | 0.007529 | 是 |
7 | 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6,771,207,463 | 99.979308 | 406,700 | 0.006005 | 994,707 | 0.014687 | 是 |
8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6,772,593,970 | 99.999780 | 1,500 | 0.000022 | 13,400 | 0.000198 | 是 |
9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6,772,584,470 | 99.999640 | 11,000 | 0.000162 | 13,400 | 0.000198 | 是 |
10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6,772,594,470 | 99.999787 | 1,000 | 0.000015 | 13,400 | 0.000198 | 是 |
11 | 关于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关联授信的议案 | 6,185,618,707 | 99.926644 | 720,000 | 0.011631 | 3,820,900 | 0.061725 | 是 |
12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 6,768,456,270 | 99.938685 | 1,000 | 0.000015 | 4,151,600 | 0.061300 | 是 |
注:第十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