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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16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596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齐联、张蔚、葛萌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电话:010-62770880
六、备查文件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