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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全体董事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确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具体比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2009年11月2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200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董事会根据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 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