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481 股票简称: 双良股份 编号:2010-24

转债代码:110009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职工代表大会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李华宝先生和刘电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华宝:1992年起任职于江阴市溴冷机厂、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历任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材料工程师和质检部经理。现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

刘电收:1994年加入江苏双良集团公司,历任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经理,在溴化锂制冷机产品设计上有丰富经验。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股份 编号:2010-25

证券代码:110009 证券简称:双良转债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独立董事史敏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武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069,376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83,251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5,069,376股, 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10,083,251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3)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十一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缪志强先生、节连山先生、马培林先生、谭伟楠先生、缪双大先生、江荣方先生、隋永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雨蓬先生、李永盛先生、史敏女士、邹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如附件)

(4)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7月6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江阴市澄江西路299号 江阴国际大酒店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0年7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30日8:00 —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传 真:0510-86632307

邮 编:214444

以上1、2、3 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志强:1987年进入江阴市溴冷机厂,从事溴化锂空调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售后服务工作,对溴化锂制冷机的设计、制造、调试有较丰富的经验,主持开发溴化锂产品多年,荣获国家、省市证书多次。曾任江苏双良停车设备公司副总经理。

节连山:1995年加入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历任信息中心主任、销售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加入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培林:1966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1997年苏州大学经济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生班毕业,2005年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毕业。1992年9月加入江苏双良集团公司,历任江苏双良集团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双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缪双大:1983年创立江阴市溴冷机厂,为江苏双良集团公司主要创办人。任江苏双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江荣方: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自1983年起担任江阴市溴冷机厂副厂长,1993年以后担任江苏双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95年起担任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谭伟楠:曾任亚洲旅行社董事兼经理, 现任(英属维尔京群岛)MAGASTAND COMPANY INC董事、香港STAR BOARD LIMITED董事等。

隋永滨:男,194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机械行业的科技开发、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曾任机械部石化通用局科技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机械部第三装备司副司长,机械部重大装备司副司长,国家机械工业局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信息化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务委员。

王雨蓬:男,中国国籍,194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其组织、负责研发项目荣获国家五部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重点环保新产品(A 类)称号、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电集团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永盛:男,中国国籍,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南京第二钢铁厂书记、厂长助理,南京电脑计量设备公司副经理,南京市冶金物资供销公司副经理兼南京清新电子通讯有限公司经理,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长期从事企业经营和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史敏: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制冷空调分所副所长;2000年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流体工程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制冷环境研究所所长,全国冷冻空调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晖:女,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高级会计师。1989 年8 月至今一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曾任注册部副主任。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副主任。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敏,作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史敏

2010 年 6 月 18 日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晖,作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邹晖

2010 6 月 18 日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雨蓬,作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雨蓬

2010 年 6 月 18 日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永盛,作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永盛

2010 年 6 月 18 日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雨蓬、李永盛、史敏、邹晖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10 年 6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0481 股票简称: 双良股份 编号:2010-26

转债代码:110009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 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 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各主要股东单位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陈强先生、李志浩先生、曹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强:1996年进入进入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志浩:1959年一机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和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作,长期从事暖通空调制冷工程设计、研究与教学工作。

曹友志:1998年-2006年就职于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现为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主任。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