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0-00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7名董事以通讯、书面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0-00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25.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2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0 年6月17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六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设立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和用途分别为: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566400059008888,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捌亿叁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该专户中肆亿壹仟零贰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仅用于甲方增值分销渠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190100100026208,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该专户中贰亿陆仟贰佰壹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仅用于甲方关键客户综合服务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1910182200053977,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该专户中壹亿贰仟捌佰陆拾捌万陆仟壹佰元整仅用于甲方数码电子产品零售终端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0129200329913,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该专户中壹仟伍佰叁拾柒万叁仟元整仅用于甲方产品运营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1429310211,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12100801195,截止201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该专户中伍仟万元整仅用于甲方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上述六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丰赋、杨琴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