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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债务牵连*ST金城或损失1.57亿

  本报讯 *ST金城(000820)今日公告,公司6月9日接到辽宁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判决结果,*ST金城可能损失1.57亿元。

  辽宁省高院判决,金城集团给付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借款本金3.15亿元及利息,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余额范围内,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ST金城对3.15亿元借款中的34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其中的1.23亿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ST金城共同对该1.23亿元中的1.19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月10日,辽宁曌益律师事务所为*ST金城出具了诉讼案件风险预测法律意见书,认为在主债务人金城集团及另一保证人辽宁彩练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将有可能承担代替主债务人偿还1.57亿元借款的责任。

  *ST金城表示,本次诉讼可能给公司造成给付损失1.57亿元,公司将计提2010年预计负债1.57亿元,致使公司本期利润减少1.57亿元。(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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