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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0-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3,268,782股,占公司总股份47.0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778,888股,占公司总股份5.9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2.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3.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4.《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154,592.65元。由于公司2008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16,816,881.03 元,根据利润分配的原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2,662,288.38元。根据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5.《2009年年度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6.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江艳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7. 《关于2010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与会A股股东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 《关于2010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补充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与会A股股东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 《关于公司2010年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视讯业务拟进一步壮大规模、武汉注塑业务和保丽龙业务日常经营需流动资金周转等因素,公司拟通过华发大厦、2009 年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置换中置入本公司的武汉土地和房产等进行抵押贷款。因此,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2010年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3,268,782133,268,782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16,778,88816,778,888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张清伟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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