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0-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26日上午九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尹效华先生、闵群女士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缪文全女士、谢文用先生、曹龙根先生、曹正启先生、王守伟先生、许万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项目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互相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互相担保协议,互保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贰年。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对外签署与此次担保相关的文件。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陈化粮收购" 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五、 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四项议案。
《河南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
附件一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需增加"陈化粮收购" 经营业务。由于陈化粮收购须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 和"陈化粮收购许可证" ,目前,公司已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为尽快办理"陈化粮收购许可证" 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陈化粮收购" 业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禽业养殖、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
拟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禽业养殖、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陈化粮收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拟将该条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所提交的分配议案中对以现金方式的分红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当公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对所提交的分配议案进行适当调整,不受本条百分之十现金分红下限的限制:
1、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以上修改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0-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项目。现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项目
二、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010年3月17日,中共信阳市委下发《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华英农业” 富民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信发【2010】5号),为抓住华英农业上市机遇,发挥华英农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同时解决华英农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养殖瓶颈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用2-3年时间实施“华英农业” 富民计划。一配合华英农业扩大养殖樱桃谷鸭规模;二对新建的养殖场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四开展养殖保险;五给予用地支持;六实行税收优惠;七加强设施配套;八实现优惠电价;九支持清洁生产;十提供环保服务等。
随着信阳市“富民工程”的实施,本公司周边地区的农户开始兴建樱桃谷鸭养殖小区,根据目前的进度和“富民工程”的计划,预计到2011年底将陆续建成投产167个养殖小区,养殖规模预计约2000万只。由于这些养殖小区是为公司配套建设的,经过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和公司签订养殖合同,和公司现有的合同养殖户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
另外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完成,也将新增900万只樱桃谷鸭的养殖规模,加上公司现有的合同养殖户和公司自建养殖基地的养殖规模3300万只,到2011年公司樱桃谷鸭总共养殖规模将达到6200万只。因此对饲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公司饲料加工能力将不能满足养殖需要,为此,公司提出新建饲料加工厂项目。
本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公司新增商品樱桃谷鸭的饲养。按每只樱桃谷鸭消耗饲料8公斤计算,6200万只的养殖规模约需要消耗饲料50万吨,另外根据公司种鸭存栏量,全年约需用饲料5.6万吨,外销饲料1万吨,总计需饲料56.6万吨,公司总部现有3个饲料厂,饲料生产能力39万吨。与现有生产能力相比差17.6万吨;为此,公司决定在潢川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饲料加工厂,以满足公司新增养殖需求。
三、项目拟建地点
项目建设厂址拟选在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诺提供加工项目建设用地200亩,该土地将以出让形式取得,并在项目开工之前做好三通一平,办理好相关手续。由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土地证书。
本项目厂址位于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东部紧邻铁路货站和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铁路专线,交通运输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四、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
1、建设规模:根据公司制定的养殖发展计划,以及企业的技术、经营及资金筹措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推荐的建设规模为年产配合饲料十八万吨。
2、生产工艺:采用先粉碎后配料,间歇混合,微机控制、制粒、冷却、打包等完整的生产工艺,该生产线具有噪声低、电耗少、室内粉尘浓度低等特点,适于生产各种家禽养殖用的配合饲料。
五、原材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有玉米、麸皮、次粉、豆粕、鱼粉、油脂、包装袋等,这些原料在当地和省内均易采购,并可通过铁路从东北调运。
本项目用水量较少,厂区内打2眼深井,单井出水量50t/h,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的需求。
本项目装机容量1031KW,需在厂内新增一台1000KVA变压器。
六、环境保护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废渣、废气、噪音等,锅炉烟尘通过除尘设施处理,车间噪声采用减震及隔音措施降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腐化分解,废渣集中外运填垫道路或做建筑材料的原料。经以上方式处理后污染物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七、劳动定员及劳动力来源
本项目新增人员56人。其中,工人48人,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5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八、工程技术方案
1、 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有生产车间、成品库、辅料库、立筒库和卸料棚组成。
项目组成表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车间)名称 | 规模 | 备注 |
| 1 | 主要生产工程 | 生产车间 | 18万吨/年 | |
| | 辅助生产工程 | 成品库 | 1846.8m2 | |
| 辅料库 | 2592m2 | |
| 立筒库 | 2000吨×3个 | |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5.56t/h | |
| 供电 | 1000KVA/10KV | |
| 供热 | 4t/h | |
2、 生产技术方案
产品采用的质量标准:本项目产品执行该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标准号Q/411526BAHY001-2000。
本项目以国家有关标准为依据,本着工艺设计完善,设备性能可靠,操作维修方便,安装布置合理为目的,为满足年产十八万吨高档颗粒/粉状配合饲料的需要,制定技术先进投资合理的设计方案。
本项目融合了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同时又充分考虑到国内的原料状况,使先进性和实用性得到和谐的统一。大部分设备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如牧羊水滴王968、先锋168粉碎机、牧羊双轴浆叶式混合机、牧羊-UMT颗粒机(国际先进、欧洲经典)、逆流式冷却器、C系列傻瓜分级筛、高效清理除铁设备、头尾轮覆胶的快速提升机、高精度液体添加系统、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大型模块式模拟屏和稳定的控制系统等,这些成熟先进的技术确保该项目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卫生指标
a、按照GB13078规定执行。
b、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九、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2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590万、流动资金733万元。
投资构成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额 | 比率% |
人民币
(万元) | 含外币
(万美元) | 合计
(万元) |
| | 总投资 | 2323 | | 2323 | |
| 1 | 建设投资(含建设用地费用) | 1590 | | 1590 | 100 |
| 1.1 | 建筑工程 | 441 | | 441 | 28 |
| 1.2 | 安装工程 | 47 | | 47 | 3 |
| 1.3 | 设备购置 | 833 | | 833 | 52 |
| 1.4 | 其它工程和费用 | 127 | | 127 | 8 |
| 1.5 | 预备费 | 142 | | 142 | 9 |
| 2 | 流动资金 | 733 | | 733 | |
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后的经营管理工作,项目建设期一年,投产第一年达产80%,第二年以后100%。
流动资金需要逐年投入。
十、风险因素分析
1、本项目是年新增商品樱桃谷鸭2900万只养殖规模的配套工程,如果养殖规模出现波动,存在产能不能充分利用的风险。
2、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只是一个中间的配套生产环节,其效益主要通过回收商品成鸭屠宰加工后销售体现,因此,在加工规模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存在市场销售风险和降价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效益。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司的品牌附加值;另一方面,产能的充分利用也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规模效益将逐步显现出来。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十八万吨配合饲料加工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0-017
河南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26日在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10年7月19日上午9时
二、 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六、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向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七、 会议出席人员:
(一)截至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 时 ,下午2:00—5: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7月1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九、 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76-3119896 ;传真:0376-3931030
3、邮政编码:465150
4、联系人:李远平
特此通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向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议案2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0-01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0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住所为丰城108市剑南路号,法定代表人为曹家富,注册资本为219.88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商品禽的繁育、养殖及销售、禽肉、羽绒的加工及销售。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466,079.52元,负债总额为37,614,068.75元,净资产为852,010.77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411,321.41元,净利润-5,571,960.77元(以上数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023794.33,负债总额为40883241.36,净资产为-1859447.03,2010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01896.52,净利润-785448.04,资产负债率为 104.7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对外签署与此次担保相关的文件。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约定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以上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许万根、尹效华、王守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上述互保协议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互保协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0-01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0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互相担保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1971年建厂的原河南省属重点冶金企业,住所为信阳市明港新民路34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殿洲,注册资本为21067万元,经营范围为:生铁、钢坏、钢材、水泥、水渣、铁合金、机加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汽车及运输、汽车配件及修理、食宿等;技术开发、咨询及培训;电子产品;冶金器械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氧气、氮气回收。
本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3,159,893,194.64元,负债总额为2,006,309,070.72元,净资产为1,153,584,123.92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91,360,724.36元,净利润351,210,287.74元(以上数据经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47,364,889.78元,负债总额为2,111,177,848.00元,净资产为1,236,187,041.78元,201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072,699,879.43元,净利润82,602,917.86元,资产负债率为63.7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相就对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2、《互保协议》自本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互保协议》约定的最高互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5%。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约定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相就对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互保期限为2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许万根、尹效华、王守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上述互保协议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互保协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1、与信钢公司互保事项已经华英农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英农业《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信钢公司的互保额度合计为5,000万元,公司实际向信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3、信钢公司经济实力较强,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与信钢公司的互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互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