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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截止2010年7月5日,鉴于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经与托管行协商,本公司决定即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届时,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赎回价格将按调整后的估值原则确定的基金净值计算,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了解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明细:

基金简称股票代码股票名称估值调整调整后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调整金额占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东方龙混合000001深发展A-18,000.000.00%0.20%
东方龙混合601318中国平安-1,659,200.00-0.19%3.53%
东方龙混合601989中国重工-840,000.00-0.10%0.43%
东方精选混合000001深发展A-1,058,460.48-0.02%1.62%
东方策略股票601318中国平安-158,600.00-0.21%3.90%
东方策略股票601989中国重工-84,000.00-0.11%0.50%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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