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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5日下午13: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571,29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黄淑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29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玮律师、王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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