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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1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额386,767,9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显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西钢集团公司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与会股东就此项议案进行表决。同意17,090,962股,占此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86,767,9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在6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韩伟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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