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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0-04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每10股送股数1股
每10股转增股数4股
每股送股数0.1股
每股转增股数0.4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8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30日

一、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2010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按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69,594,90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69,594,9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1、持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其中1股红股扣税0.10元)。

2、持公司流通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3、持公司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其中1股红股扣税0.10元);如QFII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的QFII最晚于2010年8月5日(含当日)前填写附件表格并传真至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公司。

三、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2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30日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3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办法:

1、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其余股东所持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送转比例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小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9,171,84852,917,185211,668,739264,585,924793,757,7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40,423,06174,042,306296,169,225370,211,5311,110,634,592
股份总额1,269,594,909126,959,491507,837,964634,797,4551,904,392,364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904,392,364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31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9楼

邮 编:200010

联系电话:021-63325070

传 真:021-63325079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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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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