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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 年7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参与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天津投资建厂》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天津投资,建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8,000万,建设3条颗粒料生产线,2条膨化饲料生产线,年设计生产产能为24万吨,预计达产后年产销量为13万吨,主营水产配合饲料及畜禽配合饲料,销售收入4.29亿,供应京津唐市场,并承担开发拓展周边省份市场,项目预计2010年年底开始建设,在2011年8月投产,投资回收期为7.12年。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董事会另行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鄂州投资建厂》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湖北鄂州投资新建一个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主营生产销售微生态制剂,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6000万,项目预计2011年初开始建设,2011年年末投产,投资回收期为5.6年。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董事会另行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均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人民币6亿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二年。并授权薛华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五、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8月23日早上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8个控股子公司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8 亿元的财务资助,不包括公司正常经营销售给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款项,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控股子公司预计财务资助

(人民币:万元)

公司直接及

间接持股比例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7,000.0068%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5,000.0070%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5,000.0060%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00.006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00.0070%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4,200.0070%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6,000.0060%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3,000.0070%
 合计32,800.00 

2、资金主要用途

资助资金用于各控股子公司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及水产苗种生产销售。主要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生产旺季时流动资金的不足。

3、使用期限及使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以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0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8个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区徐传万10002005.11.02生产、销售:饲料(凭有效许可经营);批发和零售:饲料原料、水产品;水产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730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之三江谢武1002009.11.19水产养殖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三路招港大厦808号顾众30002007.01.29畜牧渔业水产技术服务;动植物疾病防治服务;饲料及添加剂、浓缩料、预混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限制项目)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白沙洲武昌现代制造业孵化基地1号楼吴龙兵5002006.01.12饲料及粮油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及其电气自动化工程、金属结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龙海天南侧东海林场内江谢武1002007.03.08水产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虾种苗繁育(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粮食)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县山塘镇低地村民委员会牛角沙古勇明1002008.10.22养殖、销售:鱼、虾种苗,水产品;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推广;农副产品收购。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5楼顾众50002009.12.1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沧江泵站旁陈明忠4002002.04.27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浓缩料;收购和销售饲料原料、水产品贸易;水产技术服务

2、8个控股子公司2009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控股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7,298.41352.4234,464.57-250.43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990.0499.69-0.31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19,172.903,481.5933,897.67154.96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469.581,001.203,543.74493.1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32.39-390.12462.88-182.77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948.2740.27-51.33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2,010.331,997.68-2.32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8,281.554,736.8190,121.421,476.53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序号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其他股东情况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68%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2%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70%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60%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0%吴龙兵20%,安文博10%,彭江10%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70%佛山市古仕水产科技有限公司20%,许义雄10%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60%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70%陈洪耀30%

本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各位少数股东不对被资助对象进行同比例资助,但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在资助金额到位后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控股子公司的资助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各少数股东有义务按其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偿还资助金额。

公司将分别与各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助,并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再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与各少数股东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8个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均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8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 8 月 23 日上午10点。

(三)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0 年 8 月 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 年 8 月 19 日和 2010 年 8 月 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丽、黄志健、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1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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