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讨论全体董事全票通过以下有关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2010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0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实际状况及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三条“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具体调整方案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26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5.63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27日),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以下是调整前后的情况: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定价基准日 | 2010年3月19日 | 2010年7月27日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 7.80 | 6.26 |
| 非公开发行价格底价(元/股) | 7.02 | 5.63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