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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0- 15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8,283,05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07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以流通股股本696,384,0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东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0.8股的对价。支付的股份对价总数为55,710,72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1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2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承诺“所持有的原四环生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元。”

并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原四环生物非流通股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持有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限售股份持有人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所做承诺没有进行调整,仍为“所持有的原四环生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元。”。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07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8,283,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份总数的

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

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128,283,050128,283,05099.9814.2312.46128,280,000
合计128,283,050128,283,05099.9814.2312.46128,28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28,283,05012.46%-128,283,05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20,5290.002% 20,5290.00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8,303,57912.462%-128,283,05020,5290.0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01,252,64387.537%+128,283,0501,029,535,69399.998%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1,029,556,222100%1,029,556,222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128,283,05012.46%128,283,05012.46%
 合计128,283,05012.46%128,283,05012.46%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8年1月15日36147,912,08314.39
2008年3月27日1,266,3690.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四环生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所持限售股份流通的股东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8,283,050股,为限售流通股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持有的股数,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这次是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公司本次128,283,05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控股股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承诺:如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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