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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10-01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0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92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925元,其他B 股股东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63元人民币)计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5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6日。

2.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5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6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 截至2010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 截至2010年8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A股股息于2010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

1)B股股息于2010年8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B股股东在2010年8月10日办理了“深赤湾B”股份转托管,其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904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553王芬
00*****455范肇平
00*****260郑少平

五、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陈丹、胡静競

咨询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七、备查文件: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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