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融大道建行大厦附楼6层613

法定代表人:于淑芬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7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

本次取得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位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亿雄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上市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海南亿雄与华联综超签署的《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向海南亿雄、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81,000,000股股票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国贸大道建行大厦附楼6层613
法定代表人:于淑芬
注册资本:18,5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6000000014932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商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经营;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子仪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普通机械、工艺品、通讯器材的贸易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无限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琼地税海口字460100713810759号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建行商厦附楼6层613
邮编:5701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亿雄的股权结构为:于淑芬持股比例为60%,李苏清持股比例为40%。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于淑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简要信息

海南亿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简要信息如下: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于淑芬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亿雄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海南亿雄的持股目的主要是看好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前景,通过投资华联综超,获取长期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联综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海南亿雄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联综超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认购华联综超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联综超17,317,515股股份,占华联综超股份总数的3.5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联综超90,248,350股股份,占华联综超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3.55%。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认购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认购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认购股票价格为7.18元,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华联综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华联综超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华联综超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及其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认购华联综超72,930,835股股份,占华联综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40.29%。

若华联综超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即72,930,835股)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即1.81亿股)的比例相应调减。

4、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华联综超支付本次认购股票款总金额。

6、支付条件

本次发行获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1、海南亿雄认购华联综超本次发行股票已经海南亿雄股东会决议通过。

2、华联综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已于2010年7月26日经华联综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华联综超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海南亿雄2009年以及2010年上半年与华联综超之间没有发生交易。

五、未来与华联综超之间的其他安排

海南亿雄未来与华联综超之间无其他安排。

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海南亿雄持有的华联综超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于淑芬

日期:2010年7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海南亿雄营业执照;

(二)海南亿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文件;

(三)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负2层3号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海口市国贸大道建行大厦附楼6层61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7,317,515 股 持股比例: 3.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90,248,350 股 变动比例: 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需要取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尚待取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于淑芬

日期:2010年7月27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洋浦开源大道五山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0年7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

本次取得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万利通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上市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洋浦万利通与华联综超签署的《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向洋浦万利通、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81,000,000股股票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洋浦开源大道五山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6030000001312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子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
经营期限:2002 年6 月27 日至2022年6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琼地税洋浦字460040735843981号
通讯地址:洋浦开源大道五山街10号
邮编:578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洋浦万利通的股权结构为:周海持股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周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简要信息

洋浦万利通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简要信息如下: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周海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洋浦万利通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洋浦万利通的持股目的主要是看好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前景,通过投资华联综超,获取长期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联综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洋浦万利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华联综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认购华联综超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联综超19,400,000股股份,占华联综超股份总数的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联综超73,700,000股股份,占华联综超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1.07%。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认购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认购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认购股票价格为7.18元,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华联综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华联综超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华联综超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及其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认购华联综超54,300,000股股份,占华联综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

若华联综超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即54,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即1.81亿股)的比例相应调减。

4、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华联综超支付本次认购股票款总金额。

6、支付条件

本次发行获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1、洋浦万利通认购华联综超本次发行股票已经洋浦万利通股东决议通过。

2、华联综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已于2010年7月26日经华联综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华联综超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洋浦万利通2009年以及2010年上半年与华联综超之间没有发生交易。

五、未来与华联综超之间的其他安排

洋浦万利通未来与华联综超之间无其他安排。

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洋浦万利通持有的华联综超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海

日期: 2010年7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洋浦万利通营业执照;

(二)洋浦万利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负2层3号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洋浦开源大道五山街1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9,400,000 股 持股比例: 4.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54,300,000 股 变动比例: 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需要取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尚待取得华联综超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周海

日期:2010年7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