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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1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0—021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土地重大投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0—02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0—02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0—024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3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6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为连续36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此预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李彬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总经理李彬先生提出辞职。辞职生效日期自2010年7月28日起。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0年7月29日至2011年4月17日。(简历附后)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赵文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文通先生提出辞职。辞职生效日期自2010年7月28日起。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沈月英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月英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1年4月17日。(简历附后)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汪红杰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汪红杰先生提出辞职。辞职生效日期自2010年7月28日起。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0—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28日

陈林先生简历

陈林先生,满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EMBA),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钽制品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分别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第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被评为“第五届宁夏十大杰出青年”,入选宁夏"313人才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月英女士简历

沈月英,女,汉族,1965年11月13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系工业分析专业。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电子浆料厂厂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中心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曾先后多次荣获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十佳科技青年、优秀青年技术干部、劳动模范等称号。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南兴”)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解决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经与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兴”)友好协商,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10000万元增加到14000万元,东方钽业所占股比相应增加到92.86%。

本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万元,东方南兴注册资本由原10000万元增加到14000万元,本公司所占股比相应增加到92.86%。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出资方增资前股本结构比例增资后股本结构比例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元90%13000万元92.86%
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1000万元10%1000万元7.14%
合计10000万元100%14000万元100%

2、被投资方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东方南兴是公司与天津南兴于2008年5月7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现金及实物出资3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75%,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0万元,专有技术出资9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009年4月18日,公司与天津南兴友好协商,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由本公司对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000万元提高至10000万元,本公司所占股比由原75%相应增加到90%。

公司住所宁夏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林,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半导体线切割专用刃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10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375,887,245.91390,581,266.52
负债总额279,643,175.83297,808,179.81
净资产96,244,070.0892,773,086.71
营业收入165,259,820.5060,940,651.56
净利润-3,703,330.42-3,470,983.37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合同待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再行签署。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为实施碳化硅技改项目与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自2009年4月实现投产试车以来,由于部分原料储备跌价较多,投产当年产品收率低,质量不稳定,资金短缺、产品价格受太阳能多晶硅价格剧降而下滑等因素,资产负债率呈现较高状况,至使该公司出现贷款等事项难以操作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公司经与天津南兴友好协商,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资4000万元。

鉴于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追加投资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土地重大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股东球镍及镁合金生产线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资产所占用土地位于银川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205.09亩。详细内容详见2009年8月11日2009-30号公告。

由于银川市土地规划的变更,此宗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近期,经公司与政府充分协商,同意公司所拥有的该宗土地使用权用途由工业变更为商住,公司需补缴土地用途变更差价款18,704.50万元。对于规划调整后公司搬迁将发生的损失,市政府给予搬迁补偿15,355.50万元。扣除该搬迁补偿金额后,公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3,349万元。

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将适时对该宗土地上的工业资产进行搬迁和重建,初步拟定重建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在搬迁完成后,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平台积极推进该宗商住用地的开发工作。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0年7月28日召开的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出让方: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43号

邮政编码:75001

三、交易标的

拟购买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西侧、纬十路南侧面积为205.09亩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所要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公司将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在宁夏区人民政府实施大银川的政策背景下,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原工业用地政策性变更为商住用地。此次投资,一方面能够解决公司搬迁损失的弥补,另一方面如对该地进行商住开发,将会给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本次拟为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数量为人民币60000万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止2010年6月底,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15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12800万元,本公司为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87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是6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0年6月末,集团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额为70,000万元的担保,本公司将为其提供6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4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起计算。

上述事项经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集团公司已为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公司遵照了《章程》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集团公司应提供反担保的具体事宜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具体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7,564万元,总负债为169,929万元,净资产为257,635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37,188万元,净利润为858万元。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

三、担保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0,000万元的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4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提供70000万元担保,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同时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6月底,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15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12800万元,本公司为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87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是6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研磨”)因自身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工厂扩建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建设进度,将该工程发包给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冶”)。根据公司与十五冶签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南兴研磨与十五冶签署的《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五冶将承担公司及南兴研磨公司扩建工程的土建、安装工作,按照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双方合同价款预计分别为500万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十五冶是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南兴研磨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0年7月28日召开的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沿湖路375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洲

注册资本:陆亿零陆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总承包、建筑安装各类工业、能源、交通(公路及交通工程、桥梁、隧道)民用等建设项目。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十五冶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南兴研磨扩建工程的土建、安装工作,合同价款预计分别为 5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公司及南兴研磨与十五冶。

2、交易标的:公司及南兴研磨扩建工程的土建、安装工作。

3、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合同价款预计分别为500万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5500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兴研磨的正常工程发包行为,十五冶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定价政策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兴研磨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的发包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提高了公司自身的规范运作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2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沙湖假日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3)截止2010年8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购买土地重大投资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0年8月10、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 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 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土地重大投资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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