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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0-021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期满。为满足公司下属分公司办公用房需求,会议决定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每年租金为583,401.53元,合同期限三年。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综合服务供应协议。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供应协议》即将期满。为满足公司下属济南分公司、淄博分公司办公楼供暖/空调设备、办公室管理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及办公管理设施的使用需求,会议决定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合服务供应协议》,接受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上述综合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用总计2,217,017.41元,协议期限三年。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0-022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两项议案。公司将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区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服务区公司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每年租金为58,3401.53元,合同期限三年;续签《综合服务供应协议》,接受服务区公司为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提供综合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用总计2,217,017.41元,协议期限三年。服务区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两项协议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山东高速董事会就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

  3、两项协议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减少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4、两项协议的实施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将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每年租金为583,401.53元,合同期限三年;续签《综合服务供应协议》,接受服务区公司为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提供综合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用总计2,217,017.41元,协议期限三年。

  2、因交易对方服务区公司为山东高速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两项协议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的认可意见,四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两项协议提交山东高速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4、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服务区公司基本情况:

  (1)住所:山东省济南市东关大街121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4)注册资本:23,852.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交通工程设施、器材的生产、销售、施工;绿化及日用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广告业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餐饮、住宿、加油、汽车修理、润滑油、副食、酒、食品、饮料、烟(零售)、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药品的销售及物业管理;刻字、打字、苗木、花草、蔬菜种植和渔业、牲畜养殖、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桶装、瓶装(有效期至2012年2月23日)饮用水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规定的需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标的为服务区公司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的办公楼,以及为上述办公楼提供的综合配套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租用服务区公司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的办公楼,每年租金为583,401.53元,包括土地开发费、房屋折旧分摊、房屋例行维修费用、公用面积使用/维护费用以及有关的卫生、环保、绿化、消防、保安、保险等费用,合同期限三年。公司接受服务区公司为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提供供暖/空调设备、办公室管理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及办公管理设施等综合配套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用总计2,217,017.41元,协议期限三年。

  2、定价政策

  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位面积租赁费和单位收费标准确定房屋租赁费用及综合服务费用。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服务区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期满续签行为,未变更原协议交易单价,仅减少了租用办公楼的面积。签署上述两项协议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减少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高速独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交易行为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未变更原协议交易单价,仅减少了租用办公楼的面积,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会议表决程序合规

  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综合服务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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