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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0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上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3、4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0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审议公司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6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审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高成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上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事项为上年度同笔额度担保到期后续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景观照明、家具照明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101.55万元,负债总额3306.96万元,净资产21794.59万元,营业收入11638.38万元,利润总额1828.60万元,净利润1339.90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4391.58万元,负债总额13179.50万元,净资产21212.08万元,营业收入9933.52万元,利润总额1237.93万元,净利润1031.99万元。我公司占该公司70%股份,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占30%股份。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367.42万元,负债总额3253.01万元,净资产2114.41万元,营业收入23652.18万元,利润总额1345.60万元,净利润1010.90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647.33万元,负债总额3013.67万元,净资产1633.65万元,营业收入12343.50万元,利润总额580.43万元,净利润429.05万元。我公司占该公司6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占40%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35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正常,经营状况良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公司持有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0%股份,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担保额度的30%提供反担保,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函,并已在申请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份,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的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575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公司2010年上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对2010年上半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对三项应收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

1、因上海洋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回款速度较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49,208,558.39元作单项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30%的坏账准备,金额14,642,567.52元,至2010年6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9,683,423.36元,影响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14,642,567.52元。

2、因中汇煤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回款速度较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672,478.98元作单项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70%的坏账准备,金额3,270,735.29元,至2010年6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270,735.29元,影响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3,270,735.29元。

3、因上海浩年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2,923,317.38元作单项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90%的坏账准备,金额2,630,985.64元,至2010年6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923,317.38元,影响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2,630,985.64元。

上述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利润合计-20,544,288.45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1、存货核销情况: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长期积压的特价童装、玩具,已无变现、保管、使用价值,申请核销相应的存货账面原值共计5,726.42元。至2009年末上述存货已计提了跌价准备3,177.66元,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2,548.76元。

2、应收款项核销情况: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原值共计8,255,679.77元,主要为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其中包括:(1)核销非关联方应收账款40,679.77元;(2)核销非关联方其他应收款8,215,000.00元。由于上述应收款项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无影响。上述应收款项核销后账销案存。

(1)应收账款核销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原值原计提坏帐准备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0,679.7740,679.77破产重整
合 计 40,679.7740,679.77  

(2)其他应收款核销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原值原已计提的坏帐准备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往来款5,450,000.005,450,000.001999年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但至今无法收回
VD-MODEM项目款往来款2,765,000.002,765,000.002000年支付给美国依贝公司的款项,已无法收回
合计 8,215,000.008,215,000.00  

上述核销资产事项影响公司利润合计-2,548.76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多年前遗留下来,均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2,548.76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0年上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确认无法收回。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核销部分资产。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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