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4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86,596,921股,占公司总股本25.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企业烽火富华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96,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