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美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设立北美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1900万元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格林美注册资本变为2500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为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关于在建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用于银行开证、押汇和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牟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牟健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红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韩红涛女士简历附后。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候选人简历:

牟健,男,出生于1973年1月,会计专业大学学历,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在中国长江动力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广州公司、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会计、会计经理等,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红涛,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供职于本公司证券部。不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红涛女士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15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亮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美金,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美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EM HIGH-TECH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100%由公司出资。资金来源自有,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董事:许开华、吴波、牟健;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北美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主营业务:塑木型材、钴镍粉体等的贸易与销售(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北美设立全资子公司,是顺应公司产品正在快速进入国际市场的要求,对于公司拓展产品的国际市场,促进公司产品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促进公司的技术、产品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加拿大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一定区别,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北美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万股,发行价格32.00元/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746,5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762.22元,本次超募资金431,039,762.22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250.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并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5,000.00万元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以1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86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900.00万元用于荆门格林美“年产500吨超细钴粉”扩产项目;3,000.00万元用于荆门格林美“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截至2010年8月15日,格林美已按时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格林美尚余超募资金6,603.98万元未作使用安排。

2010年2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0年7月29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账号:400002252920047188),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150余万元。

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萍、郭兆强在核查后,认为:格林美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格林美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格林美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格林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格林美使用6,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及变更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建设“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在建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

项目投资: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拟投入超募资金5000万元;

项目建设期:2009年上半年开始建设,预计2012年上半年竣工投产;

建设规模:建成投产后,可形成生产塑木型材30,000吨/年和铜合金制品10,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在建项目。超募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账号:755904897810202,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使用。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公告》。

二、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2009年上半年开始建设,截止2010年8月11日为止,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913.21万元, 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投入75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其中已投入6557.99万元,已签订合同未支付943.01万元,2010年底之前完成支付并确保设备到位。

2、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2413.2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其中:已到货设备1961.15万元;尚未到货设备203.98万元;工程款支付 248.08万元。

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见下表:

厂房地址面积(平方米)塑木生产线建设情况备注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沙一区西部工业区50号777015条PE生产线已安装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滨海大道沙一村西部工业区第六幢22169条PE生产线已安装
黄埔升光工业园2400016条PE生产线未安装

三、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同时由于公司租用的黄埔升光工业园的厂房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目前,已购置设备还未安装,公司拟对“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并将以自有资金购买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1、变更后的“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实施方案

变更后的“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超募资金,截至2010年8月11日,格林美已经投入超募资金2,413.21万元,项目实施地为原项目所在地深圳沙井沙一西部工业区50号。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生产塑木型材8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原计划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5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将根据其他投资情况另行安排。

2、以自有资金投资购买7,500.00万元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1)投资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

江西格林美为格林美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前期已投入100,00.00万元。

格林美拟对江西格林美增资3,700.00万元,以格林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形成的部分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按评估值作价出资。

(2)投资设立控股合资子公司,并以货币资金和“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形成部分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按评估值作价出资

公司拟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格林美出资19,8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55%股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16,000.00万元,以公司 “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形成部分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参考评估值作价3,800.00万元出资。

(3)以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部分均未经评估,公司将于9月底之前,聘请德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如评估价值不足,双方各自以货币资金补足。如评估值溢价,由双方协商解决。正式协议签订之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项目变更实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是从公司塑木型材的建设整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整,适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林东亮、林东融在深圳签署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惠东县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内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格林美”,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专门从事塑木型材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废弃塑料回收与循环利用。

2、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经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2131.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2、公司名称: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乌塘地段

法定代表人:林东亮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壹亿陆仟捌佰陆拾柒万贰仟陆佰玖拾陆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经营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塑木型材制品及高档环保型装饰材料)。产品70%外销、30%内销。

3、公司名称: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惠东县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东亮

注册(实收)资本:贰仟万港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废塑料及塑胶制品。产品50%外销、50%内销。

4、公司名称: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亮

5、公司名称:美国大大集团

法定代表人:林东融

注册资本:壹仟美元

6、美国大大集团持有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林东亮、林东融是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拟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

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股东: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美新”)

3、公司住所:

惠东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内

4、经营范围:

塑木型材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废弃塑料回收与循环利用(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6、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1)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以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参考评估值作价出资人民币3,800万元。

(2)惠东美新出资额为人民币1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出资方式为实物与无形资产(惠东美新塑木生产的全部有形与无形资产),其中,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按评估值作价出资,出资总额为13400万元;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生产涉及的全部专利技术、技术成果、技术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按评估值作价人民币2,800万元。

(3)以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部分均未经评估,公司将于9月底之前,聘请德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如评估价值不足,双方各自以货币资金补足。如评估值溢价,由双方协商解决。正式协议签订之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总数为1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

2、合资公司依法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惠东美新委派2名,董事长由惠东美新董事担任,其职权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合资公司依法设监事会,人数为3人,各推荐1人,另由职工民主选举1人,监事会主席由公司委派监事担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本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多名,董事会聘任。

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4、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5、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2、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可以有效整合各自的优势,消除竞争,统一市场与品牌,组合资本与技术优势,联手打造世界先进的塑木型材生产企业,有利于公司快速建设先进的塑木型材基地和占领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设立控股合资公司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除此以外,还可能还存在行政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30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设立北美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在建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8月31日9:00~17:00 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3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设立北美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议案》   
审议《关于在建项目“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6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19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增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9日;

注册资金:6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企业法人:许开华;

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分类处置与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

主要经营情况:截止2010年6月30日,武汉格林美总资产20,146,006.53元,总负债10,361,021.06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32,478.70元,净利润925,573.63 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09年12月底,武汉格林美总资产9,924,162.49,总负债1,064,750.65 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8,123,402.24元,净利润2,841,522.68元。(数据经审计)

四、增资目的与子公司变动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武汉格林美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对武汉格林美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19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武汉格林美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变为2500万元,公司法人、营业范围、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