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D座310室

办公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D座310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长宜环保:指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7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7.56%,构成宝光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D座310室

法定代表人:曹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964738

税务登记证号:1101147263636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家具、汽车配件;专业承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D座310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曹杰总经理中国
张军副总经理中国
蒋华明财务总监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根据法院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7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679,1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8.25%,本次变动之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9,1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0.6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责令2010年7月7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随后当事各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2010年8月13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公司持有的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764.166万股和该限售流通股股票85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公司本次所转让股份已于2009年12月9日质押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受让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卖出股份情况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出售100,000股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交易价格区间

本公司卖出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5月10日的价格区间为17.11元至18.90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杰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7,679,170股 持股比例:8.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6,200,000股 变动比例:7.56%

变动后持股数量:1,479,170股 持股比例: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曹杰

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办公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路2001号华安大厦27-3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恒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分别受让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6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和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7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共计4100万股(其中1428.332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2671.668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宝光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9.12%,构成宝光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7500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27929528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项、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路2001号华安大厦27-30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光荣董事长中国
陈爱民副董事长中国
蔡生副董事长

兼总裁

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4)7,920万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92%,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根据法院裁定,分别受让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6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和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7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共计4100万股(其中1428.332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2671.668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宝光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9.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即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责令2010年7月7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随后当事各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2010年8月13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如下:

(1)将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代码600379)证券“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64.166万股和该限售流通股股票181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将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代码600379)证券“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764.166万股和该限售流通股股票85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本次共计受让4100万股(其中1428.332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2671.668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19.12%。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已于2009年12月9日质押至本公司。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卖买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本公司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41,000,000股 变动比例:19.12%

变动后持股数量:41,000,000股 持股比例:1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可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光荣

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政府南侧

办公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政府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恒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茂恒投资:指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纠纷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6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1.57%,构成宝光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政府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荣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633027

税务登记证号:1101177235687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政府南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荣华执行董事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根据法院裁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664.16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11.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79,1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2.72%,本次变动之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79,1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1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责令2010年7月7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随后当事各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2010年8月13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公司持有的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64.166万股和该限售流通股股票181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公司本次所转让股份已于2009年12月9日质押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次受让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卖出股份情况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共出售100,000股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交易价格区间

本公司卖出宝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在5月10日中的价格区间为17.11元至18.90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荣华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李文青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53号

联系电话:0917-3561512

联系传真:0917-35615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
股票简称宝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7,279,170股 持股比例:12.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4,800,000股 变动比例:11.57%

变动后持股数量:2,479,170股 持股比例: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荣华

日期:2010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16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恒投资”)及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发来的有关文件获悉: 上述股东因为债务纠纷,经申请执行人(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0年8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如下:

一、将茂恒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4.166万股和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二、将长宜环保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64.166万股和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茂恒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减至2,479,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宜环保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减至1,479,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本公司股份4,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28.332万股,限售流通股2,671.668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9.12%,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