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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回顾了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工作,对公司下半年在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募投项目实施、加快人才引进培养、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划。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鉴于董事唐炳泉、华国良、吕伟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 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 年8月15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邹福兴先生主持了会议。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所签订的合同定价基础及定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8 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0 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

  之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份”)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现就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橡机”)购买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与双象橡机分别于2010年4月5日、2010年8月1日签订合同,双象股份向双象橡机购买部分募投项目设备,金额分别为258万元、893万元,合计1,151万元人民币。鉴于双象橡机是公司的关联方,故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鉴于董事唐炳泉、华国良、吕伟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才初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通用机械的制造、加工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90%的股份。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3%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炳泉,注册资本:10266.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橡机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双象橡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5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上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确定,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和结算。

  2、关联协议签订签署情况

  (1)2010年4月5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年4月5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58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天;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生效条款为:自供、需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2010年8月1日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情况:

  2010年8月1日公司与双象橡机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93万元,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0天;合同约束条款为:供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向需方交货,需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生效条款为:自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后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双象橡机支付设备预付款。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双象橡机是一家专业研制生产橡胶塑料机械的企业,具备较强的设备研发、生产能力,能够生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设备,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设备核心技术的保密性以及运输、安装及今后维护的方便,公司向双象橡机采购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公司与关联方双象橡机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奈学雷、杨林在核查后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出席会议监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所签订的合同定价基础及定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设备购销合同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5、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 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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