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8月16日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尤丽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519.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19.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19.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李金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