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董事吴成智因公出差请假,没有委托其他董事投票。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会计估计变更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撤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期限为一年。鉴于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已快到期,且今年以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房地产政策变化,以及资本市场表现不佳等影响,公司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分析论证之后,决定主动撤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申请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宜。
四、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10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戎乙强因事请假,委托监事长贺国奇代为出席并投赞成票。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自主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审慎原则,对子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已经编制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 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撤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董事局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2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0755-25170382 张晓峰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 托 权 限: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公司之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应龙”),鉴于新医改推进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结合自身医药商业板块和下游商业实际情况,判断需调整账龄长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化前后情况如下:
| 账龄 | 原计提比例 | 现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 | 5%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20% | 20% |
| 3年以上 | 50% | |
| 3-4年 | | 50% |
| 4-5年 | | 80% |
| 5年以上 | | 100% |
马应龙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业经马应龙2010 年8 月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特瑞”,为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管控,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化前后情况如下:
| 账龄 | 原计提比例 | 现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按集团董事局认为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 5% |
| 1-2年 | 10% |
| 2-3年 | 20% |
| 3-4年 | 50% |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 |
贝特瑞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业经贝特瑞2010 年6 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局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防范账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自2010年1月1日起变更,根据规定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0上半年净利润约为429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自主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审慎原则,对子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