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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0-03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名,代表股份 195,30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5号文件核准后,向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特定对象发行A股57,866,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24,00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6,975,986.51元。现上述资金已经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股票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本将由452,400,000股变更为510,266,666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2,4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0,266,666元。

1、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参与表决股份195,303,1901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4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26.6666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52,4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上市流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10,266,66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上市流通股。”

1、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股份数

(股)

所占

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195,303,1901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敏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伟、陈敏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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