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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1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5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0,25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 股的55.96%。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现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参与竞拍收购华天资产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关于改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李盾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 锦化 公告编号:2010-114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5000万元担保和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实际为2000万元担保的逾期情况(详见公告编号:2010-010)。

  2010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上述贷款分别起诉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限期清偿各自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贷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本公告日,上述两被担保人仍未偿还相应贷款。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公司已于2010年3月19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形成的债务列入普通债权组履行清偿责任,具体按债权人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债权人超过9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5%的比例清偿。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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