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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0-016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2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

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6,891,2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12%;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170,263,296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16,891,2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二)与自然人王建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王建先生;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5,630,4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4%;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56,754,432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5,630,4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三)与自然人孔筱平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孔筱平女士;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3,179,6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2.26%;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32,050,368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3,179,6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自然人孙益源先生将被动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孙益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

四、其他重大事项

鉴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所持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已确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8月17日开市复牌。

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详细情况,请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益源先生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南通市人民东路6号王府大厦2幢08层

通讯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6号王府大厦2幢0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投资中心持有的东源电器12%股权已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通国资发[2010]59号《关于同意受让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公司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投资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东源电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8月14日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投资中心所持东源电器12%股权的权益变动行为
南通国投 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6号王府大厦2幢08层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00000011709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资本、资产、投资经营及产权管理;投融资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5年9月20日至2035年9月1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通地税登字320601779697779号

股东: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6号王府大厦2幢08层

联系人:顾建国

联系电话:0513-850535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长期居住地在公司职务
顾建国中国南通董事长
保刚毅中国南通副董事长
邹 凡中国南通董事、总经理
薛菁华中国南通监事、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本次受让股权目的是成为东源电器的股东。

二、后续安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东源电器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减持其在东源电器中拥有权益股份,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源电器进行业务调整、资产重组或调整人事等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124,584股,本次通过协议受让东源电器股份16,891,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共持有东源电器股份17,015,784股,占总股本的12.09%。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三、本次变动情况

2010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投资中心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6,891,2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12%;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170,263,296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16,891,2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东源电器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进行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投资中心持有的东源电器12%股权已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通国资发[2010]59号《关于同意受让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源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0年5月份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24,584股,买入均价为11.30元。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源电器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与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国资发[2010]59号批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建国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附 表

东源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24,584股

持股比例: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6,891,200股 变动比例:12%

持股数量:17,015,784股 持股比例:1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住 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已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以十政发[2010]35号《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协议转让东源电器股权的批复》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投资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东源电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8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所持东源电器18.26%股权转让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先生、孔筱平女士的权益变动行为
受让方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王建先生、孔筱平女士
南通国投 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系东源电器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菊芬

注册资本:4,450万元

实收资本:4,4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83000104112

企业类型:集体企业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十总镇范围内国家允许的行业投资。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4日

联系人:王菊芬

联系电话:0513-862688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设主任一名,主任为王菊芬(女,中国国籍,长期居留地南通市通州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投资中心持有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持股目的

一、转让目的

本次转让持股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及筹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

二、后续安排

本次转让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拥有权益的东源电器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是东源电器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0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先生、孔筱平女士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转让给三名受让人。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6,891,2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12%;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170,263,296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16,891,2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二)与自然人王建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王建先生;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5,630,4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4%;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56,754,432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5,630,4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三)与自然人孔筱平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孔筱平女士;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3,179,6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2.26%;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32,050,368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3,179,6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东源电器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进行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已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十政发[2010]35号《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协议转让东源电器股权的批复》批准。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投资中心持有的东源电器12%股权已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国资发[2010]59号《关于同意受让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批准。

六、本次股权转让后,投资中心不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将失去对东源电器的控制权。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投资中心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一)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资本、资产、投资经营及产权管理;投融资咨询、服务。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投资中心所持东源电器12%股权的目的是成为东源电器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孔筱平女士

身份证号码32062419630216****,住址为江苏省南通市金沙镇通州花苑4号楼107室,目前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任职。其受让投资中心所持东源电器2.26%股权目的是成为东源电器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王建先生

身份证号码32062419621215****,住址为南通市金沙镇华德公寓七号别墅,自由职业。其受让投资中心所持东源电器4%股权目的是成为东源电器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东源电器的负债、未解除东源电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东源电器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09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自然人孙益源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了其持有的东源电器股份12,668,4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比例为9%,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5,701,200股,持股比例18.26%。为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12月26日签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披露。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源电器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与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十政发[2010]35号批文;

五、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国资发[2010]59号批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菊芬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附 表

东源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5,701,200股

持股比例:18.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5,701,200股 变动比例:18.26%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菊芬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孙益源

住 址:江苏省南通市金沙镇佳苑西区8号楼3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东源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系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孙益源先生
东源电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8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孙益源先生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益源先生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本次权益变动前为东源电器第二大股东。

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持有东源电器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是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益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419560403****

住址:江苏省南通市金沙镇佳苑西区8号楼3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邮政编码:226300

联系电话:0513-862687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只任职于东源电器,担任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收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孙益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东源电器17.03%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也无其他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益源先生除持有东源电器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持有东源电器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是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东源电器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益源先生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由于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将其持有的东源电器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源电器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将本着对东源电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和义务,维持东源电器的稳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没有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源电器主营业务或者对东源电器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没有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源电器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制定对东源电器进行重组的计划;

3、没有制定调整东源电器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4、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东源电器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5、没有制定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没有制定修改东源电器分红政策的计划;

7、没有制定其他对东源电器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东源电器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东源电器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东源电器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东源电器之间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与东源电器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东源电器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东源电器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东源电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东源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东源电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源电器股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与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益源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附 表

东源电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孙益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由于原第一大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23,970,000股 持股比例: 17.0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益源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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