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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40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456号腾飞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智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0 年8 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新增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有信贷基础上,申请新增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具体为:招商银行人民路支行新增授信额度5000万元,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新增授信额度4000万元。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新军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41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为5人,实到人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连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0 年8 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关于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由提前五日修订为提前两日。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43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31,20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伦,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泥厂街242号。天山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7,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本企业或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房屋、设备租赁,财务咨询,技术咨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34%。

  目前,该关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预计2010 年度公司与其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和服务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法人购买原材料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雳、陈亮、刘东进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公司2010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法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500万元关联采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份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股份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经西部建设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崔洪军、张正平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经西部建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西部建设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避表决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新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本项议案的表决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新增35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4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4号”文核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730,02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0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师报字(2009)第24406号”《验资报告》。

  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卓越营销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增资该子公司的相关转账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卓越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卓越”)连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东方卓越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100850018150068653,载止2010年8月12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804,9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东方卓越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东方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东方卓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方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东方卓越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方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张正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东方卓越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方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有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方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东方卓越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单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方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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