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0-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人平安证券责任有限公司针对此议案已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肖桂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简历
肖桂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东莞维升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现供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桂花女士已于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0-03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及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文《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工作,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统筹指导、组织公司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公司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附件。《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专项说明》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评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公司接受公众评议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星 、肖桂花
电话:0755-86028268-8048;0755--86028268-8043
网络平台:http://irm.p5w.net/002289/
邮件地址: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交流,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细则》,组建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规则规定时间内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选举监事,现有监事3名,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其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实现社会、股东、公司、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和谐发展,共同推动公司和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特别是上市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接待投资者和调研机构的来访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公平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虽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在成为已上市的公众公司后,一方面按照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来看,原有的治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二是资本市场及政策环境不断变化,客观上也要求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政策特点进行内控体系的修订与完善,经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安排的相关培训,但由于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难以完全领会、掌握并运用于日常工作。且随着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及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身份转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需特别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从而进一步其提高其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重新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公司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根据最新的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交流,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顺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公司上市时间不长,现阶段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形式较为单一,仅限于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接待来访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沟通,未来,公司将不断探索新的沟通渠道和形式(包括公司网站、公司刊物、业绩说明会等),使投资者能够更容易、更多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信息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上市后,公司非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事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涉及的内容众多,程序复杂,并且不断遇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对于制度的把握需要不断地学习和领会,因此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需要不断提高。同时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力度等方面,公司也需要好好学习、把握。公司刚上市未满一年,我们深知,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距离好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整改措施:持续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的持续培训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规则汇编并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及时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交流,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整改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公司网站、公司刊物,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通过互联网等通讯平台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及交流。加强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4、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熟悉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辅导,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及时与监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不断借鉴、学习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好的公司及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除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于买卖股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外,为确保董事、监事和和高管人员避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公司董监高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并定期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同时在即将进入窗口期前,通过发送邮件等形式温馨提醒窗口期注意事项,有效地杜绝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作为一家上市不久的公司,很多方面做得还不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希望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0-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0年8月18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0-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7日(星期二)14 :30。
(四)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9月2日9:30-11:30、13:30-15:30,2010年9月3日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星、肖桂花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268-8048、0755-86028268-8043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邮编: 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