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0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3、 《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 《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0 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