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0-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丽珠集团201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丽珠集团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 月20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丽珠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1,275,451.74 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180,168.35 元(同时:应付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62,791,602.73元);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54.67元;联营公司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1,095,228.72 元(同时:应付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747,000.00元)。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0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额为4,041,143.31 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0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为186,972.74 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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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借款合计为13,310.16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对子公司担保的借款余额合计为8,820.79万元,占公司201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未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形。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独立董事:王俊彦、罗晓松、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