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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10]47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产品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或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0.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增补、更换和撤销

  31.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增补、更换和撤销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估值日:指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以下三大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产品及本基金特有风险

  1.汇率风险

  QDII基金产品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QDII基金产品的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影响。

  2.境外市场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3.成熟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部分资产在全球成熟市场进行投资。成熟市场虽然制度较为健全,流动性较好,但近期由于受到次贷余波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波动性风险有放大趋势,加大了成熟市场的投资风险。

  4.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部分资产在全球新兴市场进行投资。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此外,新兴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往往更不稳定,进一步加大了新兴市场的潜在投资风险。

  5.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6.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7.政治风险

  所投资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QDII基金产品以全球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全球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都可能对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8.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9.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10.投资顾问风险

  投资顾问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顾问时采用的标准及掌握的信息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投资顾问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有可能不适合当前的市场状况,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11.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将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助做出投资决策,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产生了错误的结论,从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二)一般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

  基金组合资产中,境外的投资标的有不同的投资限制和清算流程,由于变现时间较长,因此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资产的部分品种因客观原因流动性下降导致不能变现或变现成本很高。

  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引发变现资金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

  3.管理人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精选投资品种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4.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8.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9.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10.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11.技术系统运行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2.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三)其他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如果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较低的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中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及股票。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积极地环球寻找并发现投资机会,通过积极的战略战术资产配置来进行资产在基金、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中的分配,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实现资本的长期增值。

  (二) 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资产有效配置和风险分散的投资理念,深入考量全球宏观经济,特别是成熟市场与新兴市场区域化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辅以量化资产配置模型,实现基金资产在区域以及资产类别中的有效配置,分享全球市场经济增长的成果。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投资部分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方法来增强基金选择流程并提升其效率。衍生品策略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且仅用于在适当时候力争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之目的。

  1.资产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公募基金及股票。

  地域配置上,本基金将全球市场分为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两类,在基金和股票投资部分,根据国家或区域的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地域配置。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比例为50%、50%,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战略资产配置的目标在于通过资产的灵活配置获得最佳的风险回报。首先通过深入研究,建立基于全球主要市场增长、通货膨胀及货币政策的分析框架,再以宏观经济分析及对全球经济趋势的研究为基础,来决定重点投资区域(地域选择)及资产类别和权重,其后定期进行审核调整。资产类别和地区的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组合的相关性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单一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与战略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战术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将根据短期内资本市场对不同区域内的不同资产类别的定价判断其与内涵价值的关系,同时考虑投资环境、资金流动、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战术资产配置及调整。同时,在对微观及宏观经济判断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与战术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可投资范围内挑选出最优秀的基金管理人的基础上,通过基金选择模型,在综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后,对该类优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进行筛选,最后形成本基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并进行相应资产配置。面对数量庞大的基金品种,首先必须应用数量模型进行初步过滤;其次进行定性阶段的深入基本面挖掘,综合考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投资风格评价选择投资品种;最后对拟投资基金组合进行风险收益模拟分析并定期监控。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方法侧重于单个股票的投资价值评估和选择。在股票选择中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全球范围内经营业绩优秀而稳定,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优质企业,利用企业的优良业绩和持续分红派息为投资人取得稳定收益;并降低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本基金在充分使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五) 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1.决策依据

  (1)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对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地区经济趋势、各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结果,以及对基金、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基本面的分析结果;

  (3)采用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对投资风险进行监控。根据跟踪误差波动性对投资选择的风险敞口进行提前检测,同时监控检测的结果;

  (4)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分析判断结果。

  2.决策流程

  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包括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五个阶段,每一阶段的职责如下:

  (1)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阶段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分析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通胀和货币政策等核心问题入手,根据这些宏观面的分析,获得主要资产类别的长期预期收益数据和信息。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战略资产配置,基金经理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根据相应权限进行适当的战术资产配置及调整。

  (2)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负责实施该步骤工作。在组合构建的过程中,由基金经理负责,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基金选择。针对进入“备选池”的基金,通过主动研究,进一步地分析,评价不同战略下每一个基金的“吸引力”等有效措施,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3)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交易执行,股票投资的交易指令将在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证券交易经纪商的全球证券交易平台上实施。基金投资的交易指令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交易室直接下单。

  (4)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

  基金管理人负责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投资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风险的各种分析和判断。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完成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对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并提示风险。

  (5)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在适当的市场时机调整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对改进方案的实施进行监控。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操作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斯坦利世界指数(MSCI World Index RMB)×50%+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RMB)×50%

  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anl,简称MSCI),是一家提供全球指数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标的国际公司,摩根斯坦利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中最多采用的投资标的之一。摩根斯坦利世界指数和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涵盖地区广泛、可投资性强,目前被很多国际投资机构选择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主要通过公募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且投资重点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摩根斯坦利世界指数和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公司通过多家金融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指数信息。摩根斯坦利世界指数和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的国家构成及权重如下:

  ■

  数据来源: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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