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780,76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780,76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邓薇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邓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