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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0-03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780,76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780,76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邓薇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邓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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