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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0-00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分别与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开设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康得菲尔")四方于2010年8月18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以上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康得新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增资张家港康得菲尔用于偿还其银行借款。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康得新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增资张家港康得菲尔用于偿还其银行借款;同时,康得新用于此次增资的7,500万元资金将从其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账号为91180154800001836的账户划入到张家港康得菲尔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设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经协商,同意将上述增资的7,500万元资金纳入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该专户将用于张家港康得菲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四方于2010年8月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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