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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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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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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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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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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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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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上投摩根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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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投摩根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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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4月13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4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
1、上投摩根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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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投摩根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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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5年07月13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完成建仓且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04月13日。 图示时间段为2005年04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止2010年6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一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9月15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669,305,034.88份;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于2005年4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为991,360,522.73份;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10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767,620,088.15份;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04月26日成立,首发规模为6,435,738,977.50份;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09月20 日成立,首发规模为5,480,692,618.04份;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04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为9,884,799,607.98份;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10月22日成立,首发规模为29,572,160,439.53份;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423,318,139.20份;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826,057,598.05份;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6月24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801,237,418.7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23,047,194.30份,B类基金份额1,378,190,224.48份);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1月28日成立,首发规模为3,617,419,271.58份。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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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交易系统中缺省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公司于2009年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制定了公司投资组合投资风格分类办法,并自2009年起对旗下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划分情况进行定期审阅。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上述分类办法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开展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划分工作,并将分类结果作为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定期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的依据。
本报告期,根据公司内部和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同时,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较为复杂,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 从经济数据来看,上半年,GDP同比增11.1%,其中,二季度GDP增速较一季度高点下滑,目前的经济回落属于预期内的正常调整;CPI同比上涨2.6%,货币供应量增速高位回落,人民币存贷款增速减少;对外贸易恢复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5%,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初见成效。
年初至5月上、中旬,在央行一系列的货币调控措施之下,货币市场利率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在低位徘徊。市场流动性仍然非常宽裕,机构对债券资产的配置需求保持旺盛。
5月下旬,货币市场流动性突然紧张,7天回购利率大幅上扬,并带动债券收益率曲线的整体上移。除了季节性的因素外,由于升值预期减弱导致的资本流入下降,使得5月份外汇占款环比大幅下滑,以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所带来的累积效应是此次流动性收紧的主要因素。此外中行大规模的可转债发行、农行IPO也对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不过随着大部分机构筹资结束,以及截止二季度末央行持续6周累计超过7千亿的净投放,流动性状况有了明显的缓解。
在利率曲线平坦化上行过程中,本基金继续短久期操作。为了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上半年末,本基金适当提高了债券仓位,增持了央票、高评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年内的shibor 浮息债等,其中以央票为主,以确保基金的流动性,同时适当减少了短期回购比例。
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将组合久期限制在75天以内,远低于目前国内通行的120天组合久期限制。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也不进行正回购放大操作。在以市场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投资上,也仅投资实际存续期在3年以内的浮动利率债券。在对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及逆回购交易对手方面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和规定,虽然制约了基金收益的提高,但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基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证了基金较好的流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B类和A类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738%和1.498%。 本报告期基金B类和A类的净值收益率分别为0.6051%和0.48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市场普遍预期下半年经济增速将持续放缓,未来宏观政策基调保持不变。预计下半年CPI仍呈下降走势,全年CPI将保持在3%左右。在此大前提下,预计未来,债券市场可能进入一个相对平稳阶段,虽然难有趋势性行情,但是波段行情还是有机会出现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成立后的每月25日(如遇2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按月结转份额。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A类收益分配金额为983,282.75元,B类收益分配金额为28,109,842.3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9,093,125.09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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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601,894,138.6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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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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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章硕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嘉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5号《关于同意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1,196,238.0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1,360,522.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4,284.7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适用的销售服务费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两类份额,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达到5,000,000份,即升级为B类份额持有人,如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000份,即降级为A类份额持有人。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自2008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税后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变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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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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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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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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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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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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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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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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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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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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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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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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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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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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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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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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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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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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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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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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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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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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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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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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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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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的选择程序:研究部提交方案,由公司风险评估联席会议批准。
本基金本期没有新增、注销席位。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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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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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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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