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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 月30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分级A

  ■

  分级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分级A)

  ■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分级C)

  ■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生效。2009年8月2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公平交易制度的制定工作,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它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暂不存在其他与本投资组合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0年上半年,在去年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背景下,政府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其中包括房地产调控政策,信贷额度控制等,同时人们预期的加息最终没有出台,在利率与汇率之间,调控的天平偏向了汇率。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转型成为资本市场上半年讨论最多的话题。

  债券市场方面,在去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上升以及年初“宽货币,紧信贷”的背景下,上半年无论是信用产品还是利率产品均出现了大幅上涨的行情。从收益率曲线看,银行间AA+企业债、银行间金融债以及银行间国债分别平均下降60bp、37bp和17bp,其中中长端收益率曲线下降幅度明显,而短期端则受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影响有所上升,收益率曲线全面呈现扁平化趋势。

  股票市场方面,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大市值的周期性股票大幅下挫,而代表着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盘股则备受追捧,中小市值股票估值溢价创下历史新高。

  在具体操作上,债券投资方面,我们适当加长了组合久期,增持了部分中长期含权信用债、金融债及3年期央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股票投资方面,基于宏观调控以及资产泡沫的担忧,我们适度降低了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比例,且在投资品种上倾向于防御;新股申购方面,我们侧重于申购质地优良,有较好盈利模式的中小盘股票,对大盘股则采取了规避态度。鉴于目前中小盘新股估值普遍偏高,今后我们将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37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7%;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33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通胀水平将可能见顶回落,而随着大盘股发行逐步接近尾声,银行间资金面也将有所好转。另一方面,在外围经济复苏之路频生波折之际,下半年宏观调控措施将进入观察期,采取进一步严厉的调控措施可能性很小。

  基于此,我们预计,下半年债券市场将平稳运行,总体而言,下半年债券市场风险不大,我们将把组合久期维持在适当的水平。

  股票方面,我们将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总体仓位,着重选择消费类公司以及新兴产业类公司。

  最后,我们认为目前大盘转债估值偏低,看好可转债的中长期投资机会,将继续坚定持有转债。

  感谢持有人对基金经理人的信任,我们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增强型的收益,为您的财富增值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营运总监、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营运总监任估值小组组长。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相关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于 2010年6月25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0元,共计派发红利27,211,990.20元,权益登记日为2010年6月24日。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7,211,990.2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913,805,841.64份,其中A类份额548,792,877.95份,C类份额365,012,963.69份。A类份额净值1.037元,C类份额净值1.033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9年7月21日,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9年7月21日,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473号《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90,933,744.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 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9年7月21日,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定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类基金

  ■

  C类基金

  本报告期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管理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认购本基金的费率与本基金法律文件规定一致。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它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2.网下配售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可流通日以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的提示性公告为准。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70,000,000.00元,于2010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7.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它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它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它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根据以上标准,本报告期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

  10.8 其它重大事件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它重要信息

  11.1 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11.2 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11.3 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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