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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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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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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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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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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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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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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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是由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九只,一只封闭式基金:融通通乾封闭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和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其中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由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三只子基金构成,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由封闭式基金基金通宝转型而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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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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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差异为-6.00%,其中-1.15%来自资产配置,1.18%来自行业配置,-6.28%来自股票选择,0.25%其他因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行情基本分为两个阶段,即一季度的高位盘整和箱形整理,二季度的单边下跌和剧烈波动,前后落差甚大。两个季度的宏观经济和政策走向亦是大相径庭,一季度经济承接了去年大干快上的余威,政策相对稳定;但二季度政策迅速转向,房地产开始了十年以来最严厉的调控,市场资金供应日渐收紧,各项经济指标明显降温,欧洲债务危机令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承受重压。总体政策偏紧逐步强化了市场对未来经济增长减速的预期,导致以金融、地产、钢铁、煤炭、有色、化工等为主的传统行业蓝筹股股价不断下移,估值逼近历史最低水平;而在政府结构转型、鼓励创新的大旗指引之下,智能电网、新能源、创业板、消费品等流通市值小、未来成长空间大的板块异军突起,走出独立行情。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估值差距不断扩大。上半年资本市场的主题是调控和分化。
复杂的经济走势和股价的结构分化给投资运作带来严峻挑战。本基金一季度一直保持较高的股票仓位,但由于配置重点是低估值的传统行业,对新兴行业参与较少,因此运作效果欠佳;二季度适当增加了对中小盘、新能源、医药、通信服务等行业的投资,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六月份之前股票仓位较高,结构调整的效果打了折扣。六月份医药行业进入多事之秋,本基金重配的医药股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给基金净值表现造成拖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9.80%,表现优于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二季度对股票结构作了一定调整,行业配置比较均衡,增加了对新兴行业的配置。六月中旬全面减持了估值较高的小市值股票,一定程度回避了市场急剧下跌带来的损失。总体来看,化工、家电等传统行业带来了较大的负贡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经济仍处于复杂多变的局面之中,一方面高房价和通胀问题并未出现明显的缓解局面,调控政策力度不可能明显放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可能放慢;另一方面欧债危机引发的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速下降将给出口带来压力。资本市场难以走出可观的行情,上涨空间相对有限。而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在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传统行业扩张空间有限的大背景下,未来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将围绕新经济、新模式、新技术等主题发生巨大的变化,只有适应这种变化才能为持有人创造持续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登记清算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27日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4月14日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39,061,884.73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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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64元,基金份额总额4,252,113,912.4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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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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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田德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美丽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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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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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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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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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费于201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金额为4,812,617.90元,于2009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金额为6,083,866.59元。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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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托管费于201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金额为802,103.00元,于2009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金额为1,013,977.78元。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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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交易所公布的公允的基金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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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承销的股票。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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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09年12月25日认购海信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2,000,000股;2010年5月14日,海信电器实施每10股转增5股,上表中的数量为送股和转增实施后的总股数;
(2)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无其他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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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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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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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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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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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买入金额”是按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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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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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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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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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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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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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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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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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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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1)基金经理变动
原基金经理陈文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聘任管文浩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与刘模林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吕秋梅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选举田德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10.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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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券商选择标准。公司在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时,禁止将席位开设与证券经营机构的基金销售挂钩,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证券经营机构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具体选择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注册资本符合证监会相关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稳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与服务,包括宏观与策略报告、行业与公司分析报告、债券市场分析报告、金融衍生品分析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券商利用其他专业研究咨询机构为公司提供研究与支持服务的,对该券商研究方面的要求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新增和终止租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3、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