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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新华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197

  联系人:高海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及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等7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资产规模93.88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9号),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金融工程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公司旗下的泰信先行策略基金与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同属于混合型基金。本报告期内,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3.10%,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14.21%,两基金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其原因是本基金最高上限比例为95%,高于泰信优势增长基金。从产品本身来说,收益风险也高于优势增长基金。此外由于先行规模较大和股债比例不得低于80%的限制,使得先行策略基金在仓位控制和行业配置的灵活度上明显不如优势增长。报告期以来先行策略的仓位相对偏高、行业配置的防御性不够,使得业绩和优势增长相差超过5%。除此之外,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中不存在与本基金风格相似的基金,亦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宏观调控、经济二次探底的预期下,A股市场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沪深300指数跌幅达28.32%。一季度,大市值权重板块跌幅领先,相反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主板上以节能减排、新能源、信息技术为看点的股票表现活跃。二季度在管理层出台房地产调控、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政策后,在大市值权重板块如金融、地产、采掘、钢铁继续领跌后,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主板上的节能减排、新能源、信息技术股票、消费类股票和区域主题股票于5月下旬前后,出现轮番快速下跌。

  一季度先行策略基金积极配置了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排、电力设备和新疆板块的个股,在煤炭、地产、有色的相对低位,增加了一定的配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季度先行策略基金小组4月中旬减持了地产、金融,虽然减持时机尚可,但对政策的力度和经济可能下滑的风险估计不足,减持比例偏小。在5月底,本基金小组对医药企业的政策风险、新经济类股的相对估值溢价风险没有有效防范,造成基金业绩快速下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5588元,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3.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净值增长率为-17.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经历上半年A股市场较大幅度下跌后,市场的估值水平已经接近08年最低点。虽然在上半年我们对市场风险的控制不够理想,但在目前的时点过分看空也可能犯较大错误。

  在宏观方面,由于经济复苏的曲折性已经在管理层达成共识,管理层也表达了兼顾长期发展及短期困难的政策取向,因此三、四季度政策的相对放松是可以预期的,这将大大缓解投资者对流动性的担忧。

  本基金认为三季度A股市场或许将迎来一定幅度的上涨。在市场结构方面,经济结构转型、西部地区开发、廉租房建设、城镇化建设是中国政府应对经济“两难”局面的重点。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盈利增长明确、估值有优势的企业,重点配置基建、新经济、消费等相关的股票,同时把握权重股的反弹机会。

  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基金将吸取上半年的经验教训,在市场上升过程中,通过控制股票仓位和寻找相对低估的股票来抵御市场风险,更好地为投资人服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8年基金从业经验,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高伟女士,本科,英国牛津大学Catalysts公司风险投资方向访问学者,高级会计师,11年金融业、7年其他行业从业经验,曾在大型商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兼任所属公司财务总监、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经理。

  庞少华先生,硕士,会计师,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供职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内部稽核、营业部财务会计、总公司计划财务部。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刘强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具有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历任期货交易所研究员、券商研究员。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支付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现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

  2、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实现收益-347,991,354.0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930,913,569.18 元。不符合分红条件,报告期内未进行分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泰信先行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中国光大银行

  2010年8月26日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588元,基金份额总额8,933,719,881.7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69号《关于同意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48,671,2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2.1956280839,并于2007年8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X新华富时A 600指数 + 35%X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止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ft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

  7.9.2

  ■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中包括转换入和分红再投份额,总赎回份额中包括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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