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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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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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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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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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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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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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04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我们选取市场认同度很高的沪深300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作为计算业绩基准指数的基础指数。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30%-95%,在一般市场状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会控制在75%左右,债券投资比例控制在25%左右。我们根据本基金在一般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加权的权重,以使业绩比较更加合理。
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5%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9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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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新华富时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终止,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已于2007年6月1日将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注2: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共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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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交易管理,防范和杜绝不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公司通过制定《中海基金研究报告质量考评制度》,树立了研究导向的投资文化,强调投资应以研究作为依据,不断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流程,并认真地推行实施。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制定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制度》,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下达,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规定多基金指令处理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通过公司已有交易软件进行控制,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同时禁止多基金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场外交易,通过《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新股询价网下申购流程》以及《中海基金旗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本报告期,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得到公平对待,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是极为复杂的一年。一季度市场始终纠结于宽松政策退出的时点和方式,在二季度伴随着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市场又开始担心政策收紧后宏观经济的二次探底。
在2010年一季度,鉴于宏观调控节奏超出市场预期,本基金看淡后市,在一季度初减持周期品和金融,并增持了稳定增长类医药、商业等品种在组合中的占比,同时对于新兴产业做了积极布局。由于二月的通胀情况整体好于市场预期,三月在两会后政策面基本稳定的背景下,适度增持了估值偏低的金融和资源品。四月中旬地产调控超出市场预期,整个二季度市场走出了大幅下跌的调整走势,即使是被市场资金呵护的新经济板块、医药板块也未能幸免,在季度末出现了补跌。本基金在二季度运作中没有能顺应宏观数据高点回落趋势而及时减仓,使得基金收益在二季度大幅度回落。一季度布局的新兴产业、消费电子取得了较好的表现,而一季度末增持的金融和资源品大幅拖累了基金的业绩。基于如下因素的考虑,一是此次调控提前,比较主动。在通胀未形成之前,政府就超预期的实施了宏观调控;二是对房地产调控措施到位,态度坚决,及时遏制了房地产在一季度过快上涨的势头;三是宏观数据高点回落,CPI环比增幅趋缓,这些因素使得我们对经济复苏并不很悲观。但经济在结构转型过程中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成本也是必须的。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4824元(累计净值2.6458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7.1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4.16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随着宏观数据的回落,影响市场的政策因素将逐步趋于稳健和中性,应该看到大力解决结构性问题还是需要在经济平稳发展的背景下进行。其次,基本面上目前沪深300的估值进入低风险区域,我们看到产业资本在二级市场上频频增持。存在的不利因素是,三季度企业盈利的同比增速将较前两个季度明显回落,通胀数据从高点回落以及回落的程度还需时间验证,这个阶段资金面和政策面不会有大的放松和转向。整体看市场处于调整后期,向上或是继续向下的因素还是来自基本面和政策面预期的修复或是恶化。本基金仍然维持自下而上选股的思路,选择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或是业绩增长确定性的成长股,对于组合中目前处于估值低位的周期品等待下半年宏观经济企稳后的估值修复机会,力争基金业绩在三季度有所改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估值核算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成员均具有多年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负责估值核算的小组成员中不包括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核算小组提供估值建议。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0年 3 月10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为1,702,763,944.36 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度,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702,763,944.36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0年上半年度,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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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9月28日,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4824元,基金份额总额7,691,987,792.2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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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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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陈浩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鹏,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伟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92号《关于同意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募集设立。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90号“关于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名称变更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核准,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名称进行相应变更,原"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7,619,728.79份。
本基金于2007年10月19日(拆分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当日,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2.4891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48913139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480,631,490.88份,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2.489131393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的份额进行了拆分。实施拆分后,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685,486,326.68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后的部分截去,截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6.4.6.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6.4.6.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6.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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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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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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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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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沪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1%。)-股票买(卖)证管费(买卖成交金额*0.04%。)-证券结算风险金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875%。)-证券结算风险金
国联证券符合我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标准,与其签订的席位租用合同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其为本基金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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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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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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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按照招募说明书上列示的费率对基金管理人收取了基金投资的相关费用。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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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注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本基金需通过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结算。于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余额365,291,857.25元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其中不包含最低结算备付金)。于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余额495,251,928.27元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其中不包含最低结算备付金)。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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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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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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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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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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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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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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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股票成本总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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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收入总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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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都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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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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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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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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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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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免去方培池先生、顾建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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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监察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新增了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国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的深圳交易单元。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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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