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14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专人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0,432,279.0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423,314.86元,减去2010年上半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为7,043,227.91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812,366.03元。
公司拟以201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展,利于公司跨区域扩张,同意公司名称中删除“广东”二字,新名称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PALM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 LTD.
拟修改为:
中文全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ALM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 LTD.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00万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拟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00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实现公司施工业务的快速扩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941.1万元用于新建苗木基地。本次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合肥和山东聊城设立办事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配合公司各区域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公司总部与安徽、山东地区客户的沟通联系,同意公司在安徽合肥、山东聊城设立办事处。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建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赖国传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吴建昌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建昌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陆军、王绍增、邬筠春关于提名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经我们了解,吴建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吴建昌先生担任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工程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开立各类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为一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附件:
吴建昌,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建昌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汉昌为同胞兄弟关系,吴建昌先生现在公司没有其他任职,没有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止2010年8月25日,吴建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81,340股,吴建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15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满扬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营运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有利于公司在园林施工业务快速扩张中绿化苗木的供应,进一步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实现公司全国性的战略部署,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16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8月26日,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
一、超募资金的到位情况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1,344,773元,超出原募集计划金额 1,102,524,773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实施的具体内容
1、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
为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预计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2、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房地产景观园林工程业务及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发展,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有较大的增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研究,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补充2010年第四季度及2011年上半年园林工程业务所需营运资金,具体资金需求及实施计划如下:
公司园林工程所需营运资金主要体现在绿化材料备料、其它原材料采购及工程进度款周转、工程质保金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所需流动资金约占项目合同额的25%—30%。
(1)根据公司年初制订的《2010年园林工程业务年度营运资金使用计划》,2010年园林工程业务需要新增投入营运资金21,550万元。
(2)根据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总经办会议对下半年的经营规划,预计2010年园林工程业务将在年初的计划上增加20%;新增的营业收入预计需补充营运资金约6,000万元,
(3)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预计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园林工程业务将超过今年同期50%;2011年上半年计划达成的营业收入需补充营运资金2.4亿元,
(4)以上2、3两项合计所需营运资金3亿元;
(5)由于募投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8,000万元将在2010年9月份使用完毕,故计划在2010年10月—2011年6月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补充营运资金,不足部分其他途径解决。
三、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2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贷款、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通过营运资金的补充,可以实现公司施工业务的快速扩张,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公司效益水平。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率。
4、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棕榈园林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棕榈园林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棕榈园林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棕榈园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17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快速扩张,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研究,计划利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2010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超募资金的到位情况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1,344,773元,超出原募集计划金额 1,102,524,773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利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
计划利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包括:
1、在各新增业务区域和业务拓展区域新建苗木基地;对苗木基地进行基础设施的投入,以适合规模化、科学化产储的需要;
2、对苗木基地的生产条件进行改良;
3、引进用于苗木生产储备、销售的新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移植设备和运输设备;
4、采购部分种苗、半成品苗及成品苗,保证生产及项目需求的持续性;
5、对项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当前园林绿化产业重点发展项目。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苗木业务是公司主要发展方向,苗木生产和经营首先依托于公司工程业务的发展,本项目所产苗木全部用于自用,以满足快速扩展的工程施工业务用苗的需求。原则上不对外销售。
四、项目基本情况
配合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在武汉、河北等地区新建苗木基地7个,合计2,900亩,所产苗木全部用于自用。包括:武汉基地(400亩)、河北高碑店基地(500亩)、江苏句容基地(400亩)、浙江长兴基地(400亩)、山东聊城基地(600亩)、海南基地(200亩)、成都基地(400亩)。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及进度如下:
■
五、项目投资收益预测
据测算,本项目累计种植面积2,900亩,总投资19,941.10万元。公司计划2010年第四季度投入约8,973万元,2011年第一季度投入约5,500万元,第二季度投入5,468.10万元。其中场地租金400万元,基础设施投入938万元,固定资产投入475万元,日常经营费用2,336万元,购苗15,792.10万元。苗木流转周期2年,预计达产后年平均利润2,986万元,年平均利润率25.18%,年投资回报率29.95%。
六、公司承诺事项:
本次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19,941.1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苗木基地,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发挥公司自身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优化苗木基地的全国布局,扩大苗木基地的苗木储备,实现公司施工业务的快速扩张,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公司效益水平。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有利于公司在园林施工业务快速扩张中绿化苗木的供应,进一步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实现公司全国性的战略部署,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苗木基地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苗木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工程业务及设计方面的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扩张业务区域的市场渗透力。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苗木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国金证券建议公司尽快办理该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手续。
5、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棕榈园林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棕榈园林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棕榈园林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棕榈园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新建苗木基地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0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周一)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7日
(三)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号广东农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六)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0年9月7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的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9月10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1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号广东农信大厦18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37882986
指定传真:020-37882988
联系人:冯玉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